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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系列厅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修改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的公告

来源:浙江卫生厅 更新:2014/12/19 中国卫生人才网
浙江人民卫生人才网:浙江省卫生厅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修改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的通知:浙卫发 [2013] 259号各市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nbswww.med126.com/pharm/p; www.med126.com; 根据2013年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建议,经研究,现将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部分指标作如下修改。 浑浊度/NTU≤1,总砷(As)/(mg/L)≤0.01,镉(Cd)/(mg/L)≤0.005,

浙卫发 [2013] 259号

各市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nbswww.med126.com/pharm/p; www.med126.com; 根据2013年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建议,经研究,现将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部分指标作如下修改。
   浑浊度/NTU≤1,总砷(As)/(mg/L)≤0.01,镉(Cd)/(mg/L)≤0.005,总α放射性/(Bq/L)≤0.5,溴酸盐/(μg/L)≤10。水源水水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
   各地要严格依法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标准组织生产,确保食品安全。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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