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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有关印发2014年卫生系列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公告

来源:吉林市卫生局 更新:2014/5/12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吉林市卫生人才网:吉林市有关印发2014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吉市卫办发〔2014〕47号吉林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药品数据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4〕23号)和《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吉林省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吉卫监督
 
 
 
 
 
 
 
 
吉市卫办发〔2014〕47号
 
吉林市卫生局关于印发
2014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
 
 
药品数据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4〕23号)和《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吉林省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吉卫监督发〔2014〕7号),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我市2014年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现下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分工明确
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是卫生监督系统每年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覆盖卫生监督各住院医师项监管内容。吉林市卫生局监督处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任务。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布置和督促工作开展,了解工作进度,并对工作数据和汇总材料进行审核和上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开展,形成基础工作材料,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重大案件和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技术支持工作,及时受理和提供检测结果。
 
二、认真工作,科学分析,及时上报
各县(市)区根据全市工作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和抽检,严密审核数据,按时限要求上报工作总结等。
(一)网上直报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通过网上直报系统报送的信息和数据由卫生监督机构自身审核把关,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数据上报必须真实准确,未按时限要求上报或者上报虚假信息的,视为本项工作未完成,将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全市通报。
(二)实验室抽检结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工作时限要求,受理和完成相关抽检产品的检测工作,结果及时反馈。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汇总抽检结果,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按各工作计划安排及时上报。
(三)工作总结和报表。吉林市卫生监督所要按要求及时完成自身承担的工作任务,并及时汇总各县(市)区工作数据,填写有关表格,形成工作总结,报吉林市卫生局审核修改后,上报省卫生监督所相关业务科室。
(四)督导检查。吉林市卫生局和吉林市卫生监督所适时对各县(市)区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联 系 人:裴明正
联系电话:0432-62049669
电子邮箱:JL62049669@126。com
 
附件:1.2014年吉林市公共场所与生活饮用水重点监督检查计划.doc
 2.2014年吉林市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doc
 3.2014年吉林市消毒产品重点监督检查计划.doc
4.2014年吉林市医疗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doc
5.2014年吉林市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重点监督计划.doc
    6.2014年吉林市学校综合卫生监督重点监督检查计划.doc
 
 
 
 
 
吉林市卫生局
2014年4月21日
 
 
 
 
 
吉林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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