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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2013年度度卫生系列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考核的公告

来源:佳木斯卫生局 更新:2014/3/12 中国卫生人才网
佳木斯卫生通知网:有关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核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核的通知》(黑卫人函[2013]1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凡符合《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0】111号)规定的条件,拟于2013年申报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核的通知》(黑卫人函[2013]1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凡符合《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0】111号)规定的条件,拟于2013年申报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核。考核成绩当年有效。

二、考核时间、地点

2013年6月22日,具体考核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核内容和形式

考核内容为申报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不指定复习用书;考核为闭卷、人机对话形式,总分100分。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5月13日——5月22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点击黑龙江省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专区,注册后进入报名系统,按照报www.med126.com/yaoshi/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在网上填写《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及上传数码照片一张后,直接从网上打印《报名表》。我市和抚远县所属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所属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一律选择“佳木斯考点”,相应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确认和考场安排、《准考证》打印等住院医师工作也由佳木斯考点负责。

(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考生打印《报名表》,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及公示,合格者由审查人员及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按下列程序上报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if !supportLists]-->(1)  <!--[endif]-->卫生部门所属医疗卫生机构:

县(市)、区卫生局直属单位人员,逐级报县(市)、区卫生局、人社局审核,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

市卫生局直属单位人员,报市卫生局审核,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

<!--[if !supportLists]-->(2)  <!--[endif]-->其他部门所属医疗卫生机构:

县(市)、区直单位人员,报主管单位审核,合格后报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

市直单位人员,报主管单位审核,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时间:市直单位5月15至17日,县(市)、区5月20至22日;地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454-8223975;联系人:刘创勇。

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市卫生局(佳木斯考点)进行报名确认。确认时间:5月22至24日;地点:市卫生局人事科(市行政中心122号);电话:0454-8223504;联系人:李瑞博。

《报名表》所填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将作为专业技术考核、评审及资格证书制作等的依据,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考生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三)《准考证》打印

佳木斯市卫生局集中打印所有考生的《准考证》,并统一加公章后发放。

考生收到《准考证》后,请仔细阅读、核对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需在 6月21日前,与卫生局联系。

五、考核收费

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规定,每人收取报考费70元(其中,报名费35元用于考点进行资格审查、租用考场等费用,考核费35元用于考题及机考服务费用)。

六、考核成绩公布

考核成绩于7月15日左右公布,考生可登陆“黑龙江卫生信息网”进行查询。领取成绩单的时间另行通知。

七、有关要求

(一)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份;

2、所有学历证书原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4、《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粘贴到《报名表》背面);

6、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资审批表》原件;

7、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本人在民营医院工作,应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所在民营医院“医疗机构许可证书”的复印件和《流动人员审查表》。

报名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三天,无疑义者方可申报。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学历要求

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的人员,必须具备《评审标准》规定的医(药、护)学、法医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学历(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如为后取得学历,除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最高学历取得前的相应学历证书。

各单位在推荐、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疑义的学历证书,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或要求其提前到省教育厅所属的“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并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联系方式: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络服务部,联系电话:0451-82332055;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网址:www.work。gov。cn

2、资历要求

(1)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或省级),应同时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定职表)。中、初级任职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2)申报参加考核人员必须是本专业、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人员,聘任时间一年以上。

3、报考专业要求

报考专业应与本人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专业及《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一致;申报单位应与医师执业地点一致。

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分别设101个专业(见附件1)。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技术考核,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八、组织实施

2013年全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设立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454—822350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市卫生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

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工作,要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熟悉评审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人员,认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接收不符合规定、虚假的申报人员材料,违反规定的,将在全市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专业设置一览表

2、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报名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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