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卫财[2013]243号
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大型医用设备
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执业医师大型医用设备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卫规财秘[2013]63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大型医用设备规划配置与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卫生局和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本次清理整顿工作,单位领导要亲自抓,指派专人负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在11月19日前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清理整顿情况一览表》(附件1电子版发我局邮箱:hnwsjck@163。com)和违规医疗机构有关材料(附件2)报我局计财科审核后上报。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淮南市2011年-2015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从严控制新增和更新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各级医疗机构申请配置和更新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必须符合配置规划和配置条件,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各级主管卫生部门同意,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配置、更新和使用大型医用设备。
三、各级医疗机构拟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必须符合省、市大型医用设备规划配置条件,按程序履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手续,在无甲、乙类配置规划新增数的情况下,严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四、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优www.med126.com化大型医用设备资源配置,实现区域卫生资源共享。我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严格按照省卫生厅下达我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数,实行“统筹规划、总量控制、严格把关、合理配置”。在本次清理整顿自查基础上,我局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于11月20日—28日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反《安徽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对已违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要依法责令其停止使用、封存设备;对隐瞒不报、查处执行不力的单位,要严肃处理。
附件1:淮南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清理整顿情况一览表
附件2:违规医疗机构应提供有关材料清单
附件3: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大型医用设备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卫规财秘[2013]638号)
2013年11月8日
抄 报:省卫生厅
抄 送:淮南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