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浙江卫生人才网 > 宁波 > 正文:鄞州医药卫生人才网:鄞州区卫生局转发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鄞州区卫生局转发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鄞州卫生网 更新:2013/8/20 中国卫生人才网
鄞州医药卫生人才网:鄞州区卫生局转发宁波市卫生局有关做好2013年全市高级卫生资格申报工作的公告:鄞卫发[2013]66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甬卫发[2013]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就部分具体事项说明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网上申报说明  申报对象可直接在网上申报,申报网址:http://zcsb.zjwst。gov。cn。各单位要对个人填报信息认真审核,保证填报
鄞卫发[2013]66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甬卫发[2013]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就部分具体事项说明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网上申报说明
  申报对象可直接在网上申报,申报网址:http://zcsb.zjwst。gov。cn。各单位要对个人填报信息认真审核,保证填报信息的准确和规范。如申报系统中单位名称与现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不符的,先登录单位帐号进行修改单位名称。
  二、综合表中部分项目的填写说明
  1、“学历”项:若申请人的初始学历与最高学历相同,则只填写初始学历。
  2、医师资格类别项:不能跨“医、药、护、技”四大类别的下一级资格,直接晋升高一级资格。其中,“中医”与“中西医”医师资格还应予区别。
  3、“专业工作年限”项: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4、“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项: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填写,不要夸大,也应避免空白。
  三、学分统计说明
  根据浙继委发[2007]07号文件精神,从2008年开始,学分计算方法为当年1月至12月。
  四、论文发表说明
  论文发表截止时间统一为2013年6月30日,且一律要求提供已发表论文原件。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交论文名录,按《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2年版)的通知》(浙卫发[2012]2号)执行。
  申报社区系列资格提供的三级论文,必须提供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gapp。gov。cn)期刊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并粘贴在杂志封面。
  所有申报提供的国内论文,须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acad。cnki。net)、维普数据库(http://www.cqvip。com)或万方数据库(http://www.wanfangdata。com。cn)论文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第一作者名称、发表期刊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打印页面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名,加盖单位印章。未被数据库收录的须提供由杂志社出具的论文真实性证明。
  五、其他有关事项
  1、申报对象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必须为合格及以上。申报中西医结合内科和中西医结合外科专业人员,可免予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此外,从2014年起,申报对象所提交的各类申报材料,取得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6月30日。
  2、从今年起,为加强对申报对象专业实践的工作数量与质量的考核评价,所有申报对象需提交《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或关键、重大技术(科研)问题或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例表》,申报临床类专业人员还须填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
  3、从今年起,对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scse.edu。cn)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备案表或认证书放在文凭复印件后面。
  六、材料提交说明
  1、提交的材料请按甬卫发[2013]53号文件的附件4要求予以分类,然后装订成册,放入档案袋。
  2、提交的材料报局办公会议讨论并报人事局审核,因此请各单位务必于6月28日前把所有评审材料上报区卫生局医政科教科。联系人:陈巧波,联系电话:87418650。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
2013年6月9日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