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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卫生系统蒙文网站集群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中国卫生人才网
内蒙古医药卫生人才网:有关做好卫生系统蒙文网站集群信息维护工作的公告: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精神和自治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全区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建立卫生系统蒙文门户网站集群,经过紧张的筹备,即将进入试运行阶段。为了使自治区卫生蒙文网站栏目内容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精神和自治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全区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建立卫生系统蒙文门户网站集群,经过紧张的筹备,即将进入试运行阶段。为了使自治区卫生蒙文网站栏目内容更加全面、发布的信息更加及时,现就做好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统蒙文网站集群

鉴于蒙文网站开发和维护较汉文网站困难的实际,卫生厅在厅机关蒙文门户网站建设中,采取集群建站的方式已经为各盟市、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建立了开放性的蒙文网站专栏,需要在卫生厅门户网站中增设蒙文门户网站的单位,经过授权即可做到自行维护、数据共享。请需要开设蒙文网站的盟市、旗县市区卫生局或者医疗卫生单位于2011年12月26日前与卫生厅办公室联系开办事宜。蒙文网站集群一经开通,有关单位应保证及时更新内容,并确保信息准确。

二、建立蒙文网站维护工作联络员机制

各盟市卫生局、旗县市区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以及盟市和旗县涉及蒙文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确定1~3名负责维护蒙文信息的联络员。联络员主要工作职责是对本盟市、本单位蒙文政务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请各盟市卫生局将本辖区的蒙文网站工作联络员、厅直属各单位将本单位的联络员名单于2011年12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至卫生厅办公室(见附件)。

三、及时报送和发布蒙文政务信息

以各盟市卫生局和厅直属各单位向自治区卫生厅汉文网站信息报送的内容为主,有选择性地报送重点内容的蒙文政务信息。近期,请有蒙文信息基础的盟市、旗县各单位,筛选已有的蒙文政策信息、蒙文健康教育、蒙文卫生防病知识等信息(可选择已经编印的宣传单、折页等素材)报卫生厅办公室。同时,报送医改五项重点内容相关的原创蒙文文章与稿件,把自治区蒙文卫生网站集群打造成一流的蒙文卫生政务信息公开重要窗口与平台。

蒙文政务信息报送采取“生成即报”的办法,通过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报送,也可经授权直接在门户网站上发布。各地各单位所确定的联络员,应及时编辑和报送蒙文信息,并将翻译人员、报送人员的姓名和单位标注清楚。

由于卫生厅蒙文网站处于筹备建立的初始阶段,有很多不足和有待改进的地方,在今后的工作中自治区卫生厅将根据蒙文信息量的增加不断完善各项栏目内容的扩充、改版与升级,请各地各单位随时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

联 系 人:乌  云、呼斯乐

联系电话:0471—6944319、6911102(传真)

电子邮件:wu84-yun@163。com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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