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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中国卫生人才网
内蒙古人民卫生网:转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有关开展201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公告:各盟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做好201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3〕2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

各盟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做好201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3〕2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并于2013年5月20日前将宣传周活动工作总结和统计表(见附表)分别报送自治区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自治区总工会。

附件:201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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