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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中国卫生人才网
内蒙古人民卫生网: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印发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公告:各盟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现将《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参照执行。2013年4月7日抄送:卫生部应急办,自治区政府应急办。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工作要点2013年全区卫生应急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以及全国卫生应急暨疾控、爱国卫生工作会议和全区医药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以卫生应急体系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现将《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参照执行。

2013年4月7日

抄送:卫生部应急办,自治区政府应急办。

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工作要点

2013年全区卫生应急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以及全国卫生应急暨疾控、爱国卫生工作会议和全区医药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以卫生应急体系建设10周年为契机,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强化卫生应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逐步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提升卫生应急管理效率为手段,以落实医改工作任务,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为目标,把握医改有利时机,兼顾近期需求和长远发展,充分依靠专家,创新管理思路。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推进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一、继续加强卫生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设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推进盟市、旗县医疗卫生机构应急管理机构建设。自治区级、盟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争取成立独立卫生应急工作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独立的办事机构或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乡镇、街道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进一步健全卫生应急组织体系。

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机制

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坚持依法科学防控。进一步加强区域间、部门间、军地间协调合作机制建设,特别要加强和武警部队、口岸检疫、农牧业等相关部门卫生应急合作联动机制的建设,做好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理顺卫生部门内部疾控、医疗、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机构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队伍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建立分工负责、协调一致、运转高效的卫生应急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三、加强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建设

认真落实自治区“十二五”卫生应急培训工作规划,按照自治区卫生人才培训项目卫生应急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培训,重点对各级卫生监督、疾控、医疗机构有关卫生应急技术骨干开展卫生应急专业培训演练。不断提升卫生应急队伍业务素质和能力。在2012年开展应急大练兵活动的基础上,组织逐级开展卫生应急技能比赛和选拔,在全区开展卫生应急大比武活动。通过开展卫生应急大比武等活动,全面提升现场卫生应急处置能力,逐步培养造就一支装备精良、反映迅速、能打硬仗的卫生应急队伍。通过大比武活动带动自治区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队伍建设,完善装备、设备,开展队伍培训演练和拉练。抓住地市级综合医院能力建设的机遇,选定依托医院开展紧急医疗救援基地建设,重点加强突发事件大批量伤员集中收治能力。

四、建立卫生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机制

强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卫生监督机构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卫生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卫生部卫生应急能力评估工作指导方案和评估标准和自治区相关标准,组织开展全区各级卫生应急机构卫生应急能力评估,通过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改进和推动工作。

五、加强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建设

卫生应急信息化是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已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2011—2015﹚》,按照自治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相关建设指南的要求,依据统一布局、统一标准、资源共享、注重实效、不断完善的原则,结合自治区和各地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建设,加快推进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卫生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今年将建成自治区、盟市和部分旗县互联互通的应急指挥系统。通过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系统的对接以及和相关系统数据交换,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六、推进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认真总结我区示范县创建工作,借鉴先进省份创建经验,按照卫生部印发的《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指导方案》、《评估标准》及我区方案和标准,继续推进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不断推进基层卫生应急能力建设,争取年内我区1-2个旗县区市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示范县。

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卫生风险评估工作

在部分盟市旗县试点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自治区在完成日常风险评估的同时,逐步开展专题风险评估、自然灾害及大型活动等事件的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同时将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加强风险评估专业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专题培训,提高风险评估工作质量,保证风险评估工作的科学、合理、规范、长期有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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