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认真落实医改任务,切实提高我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2009年自治区继续设立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专项投入800万元,经财政厅同意,拟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心内科等11个学科建设。请项目实施单位(见附件)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项目学科和有关部门填报《2009年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建议书)》,由卫生厅汇总并形成总体实施方案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学科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成立或调整学科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医院主要领导或分管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具体组织学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工作。
二、项目实施方案应在院长或分管院长主持下,由项目学科、科教处(科)、设备处(科)、医务处(科)、人事处(科)、财务处(科)等相关处(科)室和部门共同编写。
三、项目实施方案中的“项目建设目标”要参考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实验室评审标准(2008年版)》,结合医学科学的最新发展确定,所定目标要在自治区处于领先,努力追赶国内外同学科的领先水平。
四、要切实将人才培养放在学科建设的突出位置,优先安排学科带头人、学科技术骨干及学科各级各类专业人员的进修培训,要妥善解决工学矛盾,务必在项目实施期间派出人员到国内外进修学习。进修补助费用要高于本院相关规定的政策界限,全额支付进修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进修费、交通费、生活补贴等。也可安排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到国外、境外进修学习。
五、科研预算要适当控制。如学科已有一定数量的课题申报了2009年自治区卫生厅科研计划项目,可列入学科项目预算。
六、在预算中不得将低于1万元/台(套)列入设备购置计划。预算内购置的设备应为学科独有设备,不得购置医院共用设备,也不得将学科建设设备转移到其他学科使用。所购置设备要充分与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展相结合。
七、请各项目实施单位务于2009年11月14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草案(电子版)报送卫生厅科教处,项目方案得到卫生厅确认后,再正式报送纸质材料。报送材料的同时,应报送由法人签字的《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承诺书》。
联 系 人:乌盛渊
联系电话:0471—692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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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