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内蒙古卫生人才网 > 正文:内蒙古卫生考试网: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中国卫生人才网
内蒙古卫生考试网:有关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公告: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为避免赤峰市饮用水污染类似事件的发生,防止水源性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消除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自治区卫生厅要求各地依法加强生活饮用水的监督管理,确保建国六十周年大庆期间饮用水卫生安全,具体要求如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重要意义,切实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明确监管责任,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二、要加强饮用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避免赤峰市饮用水污染类似事件的发生,防止水源性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消除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自治区卫生厅要求各地依法加强生活饮用水的监督管理,确保建国六十周年大庆期间饮用水卫生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重要意义,切实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明确监管责任,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

二、要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日常监管。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饮用水监督的力度和监测的频次。近期要对辖区内集中供水,学校自备供水,宾馆、酒店二次供水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达不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供水单位,要严格依法查处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当地政府。

近期自治区卫生厅将对部分盟市生活饮用水进行监督检查,督查的盟市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禧  恩

联系方式:0471—6920695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