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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全区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中国卫生人才网
内蒙古人民卫生网:有关开展2009年全区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的公告: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普及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安全,自治区卫生厅制定了《2009年全区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参照执行。附件:2009年全区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方案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附件2009年全区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标准,普及食品安全标准知识。根据《卫生部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普及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安全,自治区卫生厅制定了《2009年全区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参照执行。

附件:2009年全区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方案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9年全区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标准,普及食品安全标准知识。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办政法发〔2009〕7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周目标

宣传食品安全标准及其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知识的普及水平,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促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和广大消费者了解并掌握食品安全标准,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执行食品安全标准水平,确保食品安全。

二、宣传周时间

2009年9月7日~13日

三、宣传主题

掌握食品安全标准  保证饮食安全卫生;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是百姓健康的保证。

四、重点活动安排

(一)第一阶段,2009年6月~8月底前。

1.各地制定本地区2009年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方案。

2.各地组织参加卫生部开展的食品安全标准征文活动。

各地要推荐1篇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或实施有关的文章,每篇文章字数4000字左右,于2009年7月5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

3.根据卫生部编制的食品安全标准宣传手册及宣传画样本,自治区卫生厅将负责编印我区宣传材料,并分发给各地使用。

4.各地要组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及相关单位参加卫生部在搜网举办的“食品安全标准知识竞赛”活动。

5.各地要积极联系新闻媒体,为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做好准备。

(二)第二阶段,2009年9月7日至13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1.各地要组织有关专家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报纸等新闻媒体上,通过讲座、访谈、刊登宣传信息等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标准知识。

2.宣传周期间,自治区卫生厅将在呼和浩特市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横幅和标语、张贴宣传画、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并开展现场咨询服务。

五、有关要求

1.各地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工作,依法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做好今年卫生标准宣传周各项活动。

2.各地要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为重点宣传对象,注重宣传效果,结合本地区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标准知识宣传,并做好相关新闻报道。

3.各地要组织做好宣传周征文和食品安全标准知识竞赛活动。

4.各地要从组织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先进经验、存在问题等方面认真总结,并于9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上报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

联 系 人:路小春

联系电话:0471—6920695(传真)

电子信箱:nmwstf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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