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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中国卫生人才网
内蒙古卫生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各盟市卫生局、人事局: 为切实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03〕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卫发〔2004〕67号)的

各盟市卫生局、人事局:

    为切实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03〕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卫发〔2004〕6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盟市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大型厂矿企业三级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从业医师(年龄在50岁以上的女性、55岁以上的男性医师不作强制性要求),均须到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或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服务,服务时间在一年以上。

    二、任务要求

    城市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任务是:宣传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协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搞好建设;充分发挥技术特长,为农牧民提供优质的防病治病服务;通过开展培训、讲座、带教、诊疗、技术指导、参与管理等方式,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做好预防保健工作;深人基层开展巡诊服务,了解农牧民的健康需求,开展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并在为基层服务过程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

    三、时间计算

    (一)按照有关规定,城市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期限为一年,其方式可采取集中一次完成,也可采取分时段完成,其连续服务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方可累计计算。

(二)参加自治区卫生厅和盟市卫生局组织选派的卫生扶贫、应急医疗救治、青年志愿者、卫生援外、万名医师支援外、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以及其他形式对口帮扶工作的医师,服务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均可作为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时间累计。

    四、组织派遣

    (一)城市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工作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增加接收地区和单位的经济负担,要把党和政府对农牧民的关怀落到实处。

    (二)按专业不同,城市医师到基层服务工作分别由卫生厅医政处、中蒙医处、疾控处、妇社处、农卫处牵头,协助人事处组织实施、业务管理和检查评价。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盟市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和到基层服务人员名单报卫生厅相关处室备案。

    (三)在坚持“对口派遣、符合实际需要”的原则下,各派遣单位与对口受援旗县卫生局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派出人员、时间和工作任务,并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义务、责任、权利。

    (四)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医师,要根据总体任务和要求,结合自身专业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各接收单位及所在旗县卫生局应加强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城市医师的管理,妥善安排好其工作与生活。凡管理工作不到位,不能有效发挥城市医师作用以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取消接收城市医师的资格。

    (二)城市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期间,应完全脱离派遣单位的工作岗位,派遣单位不得安排派出人员在本院值班、参加会议及各种培训。派遣单位无特殊情况擅自将派出人员撤回单位的,自治区卫生厅将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三)城市医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期间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由派遣单位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标准发放。城市医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期间的伙食补助,由派遣单位发放。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每满三个月,可由派遣单位报销一次往返的交通费。

    (四)城市医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期间,要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根据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执业医师到基层服务不属超范围执业,但应严格按照执业注册的专业执业。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医疗责任,杜绝医疗事故,减少医疗差错。

    (五)城市医师在基层服务期间的考勤工作,由接收单位负责。考勤记录经接受单位审核盖章后,每月定期向派遣单位人事部门报送。城市医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期间因病或因事请假五天的,应报请旗县卫生局批准。因病、事假离岗超过两周的,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工作时间顺延。对弄虚作假、不履行职责的医师,三年内不允许申报高级职称

    (六)城市医师到基层服务作为职称晋升和聘任的重要依据。从2007年开始,晋升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城市医师,必须到苏木乡镇医疗机构和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累计服务一年。对2004年以来已晋升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的城市医师,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统筹规划,有计划、分期分批安排,使其完成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一年的任务,否则不予聘任。

    六、考核办法

    (一)城市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工作要建立考试档案,派遣单位将派出人员的《内蒙古城市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表》交由对口接收单位管理。每期定点服务工作期满时,必须进行业绩考核。考核工作由本人进行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由接收单位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考核结果填人《内蒙古城市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表》,经旗县卫生局审核后,交派遣单位。

    (二)派遣期满后,派遣单位应当及时将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员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并将公示结果填人《内蒙古城市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表》。卜J时将《内蒙古城市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表》由派遣单位审核,报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备案,作为申报晋升高级职称的依据。

    (三)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

   

附件:内蒙古城市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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