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爱卫会: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广大群众对健康需求的不断提升,按照党中央对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要求,现行的《陕西省卫生乡镇标准》、《陕西省卫生村标准》、《陕西省卫生乡镇卫生村申报考核命名及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卫生先进单位标准》等已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为此,陕西省爱卫办组织对上述4个文件进行了修订,并新制定了《陕西省卫生先进单位申报考核命名及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卫生城市卫生县城暗访调研工作规范》。上述6个文件已征求省爱卫会成员单位意见,并经省政府领导批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即日起执行。
原《陕西省卫生乡镇标准》、《陕西省卫生村标准》、《陕西省卫生乡镇卫生村申报考核命名及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卫生先进单位标准》、《陕西省卫生示范单位标准》从即日起废止。
附件:
1.陕西省卫生乡镇标准
2.陕西省卫生村标准
3.陕西省卫生乡镇卫生村申报考核命名及监督管理办法
4.陕西省卫生先进单位标准
5.陕西省卫生先进单位申报考核命名及监督管理办法
6.陕西省卫生城市卫生县城暗访调研工作规范
陕西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