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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十二师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新疆兵团十二师人民卫生人才网:有关调整十二师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师办发〔2013〕23号各团场,各集团公司,师直各事业单位,政法机关:由于人员工作变动,决定对师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名单如下:一、师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员名单主 任:张小一 师党委常委、副政委副主任:程雪飘 师副总农艺师、师林业局局长刘 辉 师党委办公室、师办公室主任 向志华 师党委宣传部部长张晓德 师建设(环保)局局长 张全喜 师卫生局局长委 员:鲜学琪 师直党工委书记李幸福

师办发〔2013〕23号

各团场,各集团公司,师直各事业单位,政法机关:

由于人员工作变动,决定对师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名单如下:

一、师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  任:张小一   师党委常委、副政委

副主任:程雪飘   师副总农艺师、师林业局局长

刘  辉   师党委办公室、师办公室主任

  向志华   师党委宣传部部长

张晓德   师建设(环保)局局长

  张全喜   师卫生局局长

委  员:鲜学琪   师直党工委书记

李幸福   师发展改革委主任

杨贞仓   师安监局局长

  王红礼   师教育(体育)局局长

  赵德志   师财务局局长

  吴晓东   师交通局局长

  吴俊涛   师水利局局长

  冯存平   师畜牧局局长

  李  强   师商务(旅游)局局长

  高丽萍   师工会主席

  纪福园   师团委副书记

  陈  坚   师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师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全喜同志兼任。各团场、师直企事业单位要及时调整本单位爱卫会组织,爱卫会办公室要设置在机关相关职能科室。

二、师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委员单位职责

1.师党委办公室、师办公室:组织协调各方关系,对师爱国卫生工作给予支持,同时做好师机关、家属区环境卫生治理及除四害工作,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2.师党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局):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镇、文明单位的活动规划中,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指导、督促新闻媒体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爱国卫生的宣传报导工作,建立环境卫生媒体监督制度,对全师环境卫生起到有效监督作用。

3.师直党工委:配合爱卫办,协调机关各党支部、各部门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4.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

5.师安监局:负责企业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以及职业危害防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6.师教育局(体育局):按教学要求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改善学校教学条件和卫生设施质量,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

7.师财务局:根据师爱国卫生工作要求提供财力保障,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给予积极的支持。

8.师建设(环保)局:按照卫生设施建设要求,有计划地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治理私搭乱建、占道经营、违章建设等工作力度;按标准做好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的规划建设;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加大环境卫生综合执法监察力度,指导团场环境综合整治;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9.师交通局: 做好公路道路的规划、建设工作,做好公路两侧范围的人行道、绿化带等基础建设。

10.师水利局:加强水资源保护、供水水源地保护和团场饮用水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基层改水工作。

11.师农业局、林业局:做好团场畜、禽粪便、养殖业废弃物及其它农业废弃物(特别是农田地膜等白色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安全利用;做好农田、山林灭鼠工作;做好大田、林带、田埂等处规范平整的监管;与卫生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传染病、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工作。

12.师商务局(旅游局):负责集贸市场的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市场的良好秩序。做好宾馆饭店、旅游景区、景点的卫生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以及环境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13.师卫生局(爱卫办):负责爱卫会日常工作;组织宣传和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组织召开爱国卫生工作例会和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全师环境卫生督促检查工作,根据委员单位职能确定职责分工,协调各委员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刊印爱国卫生信息简报;开展除害灭病的技术指导;做好改水、改厕工作并做好技术指导;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14.师工会、团委: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青年和学生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增强文明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15.师公安局:做好暂住人口管理、车辆停放管理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城乡集贸市场的管理以及各项法规的贯彻执行。

上述各部门,应把各自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职责与日常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列入各系统的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协调、组织实施本系统、本行业爱国卫生工作,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单位、系统的考核内容之一。

二○一三年四月一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师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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