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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文件

新疆兵团卫生信息网:2010年全国卫生资格考试考务文件:关于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师职改办、考试管理机构及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9]138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09]第113号)精神,为做好兵团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关于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师职改办、考试管理机构及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9]138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09]第113号)精神,为做好兵团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专业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于200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从201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一)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专业代码026)和输血技术(中级,专业代码116)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五、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7至086)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3)和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100)的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取人机对话的形式。其他51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取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考试具体时间如下:(北京时间,节假日正常休息)
1、人机对话考试
(1)考试日期:2010年5月22、23、29、30日
(2)考试科目及时间:
基础知识 8:30 -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2、纸笔考试
2010年5月22日
基础知识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5月23日
专业知识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7至091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七、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含2010年在校毕业生)报考条件可到“兵团考试信息网”中“报考条件”栏目中查看。考试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报考2010年度护理学(士,专业代码 003)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八、除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以外的其化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证书。
九、2010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自2009年12月15日起考生可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btpta。gov。cn),或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59.108.35.204/ks/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网上报名截至时间为2010年1月10日。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0年1月4日至12日(携带两张照片及毕业证、医师资格证、考试费用到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每天确认时间:10:30-13:30 15:30-17:30,期间节假日正常休息。)
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自2010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或中国卫生人才http://59.108.35.204/ks/)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的截至时间为2010年5月30日。
十一、考试用书

  需要购买考试用书的考生,请提前下载考试用书征订表见附件,以便报名确认时办理征订手续。

  十二、考试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报考全科考试费用初级、中级均为4科,初级每科50元,中级每科70元,报名费15元/每人。

  兵团任职资格考试中心
  200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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