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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关于在新浪网开设全区卫生系统官方微博的通知

乌兰察布卫生网:转发自治区有关在新浪网开设全区卫生系统官方微博的公告:各旗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卫生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卫生政策和健康知识宣传力度,为群众提供卫生政策咨询平台,宣传普及健康科普知识,强化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卫生厅与新浪网合作,在新浪网站开设全区卫生系统的官方微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新浪网开设全区卫生系统官方微博的通知》(内卫办字〔2013〕57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积极开设我市卫生系统官方微博,并将微博管理员信息
各旗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卫生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卫生政策和健康知识宣传力度,为群众提供卫生政策咨询平台,宣传普及健康科普知识,强化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卫生厅与新浪网合作,在新浪网站开设全区卫生系统的官方微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新浪网开设全区卫生系统官方微博的通知》(内卫办字〔2013〕57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积极开设我市卫生系统官方微博,并将微博管理员信息于2013年2月25日前报市卫生局办公室。 

乌兰察布市卫生局
2013年2月19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新浪网开设全区卫生系统官方微博的通知
内卫办字〔2013〕57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随着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微博已成为传播卫生政策、普及健康知识不可或缺的工具之一。为进一步加大卫生政策和健康知识宣传力度,为群众提供卫生政策咨询平台,宣传普及健康科普知识,强化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卫生厅决定与新浪网合作,在新浪网站开设全区卫生系统的官方微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区卫生系统官方微博的开设范围
  全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各盟市、旗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旗县级以上(包括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采供血、卫生监督等机构均要开设本单位的官方微博。
  二、全区卫生系统官方微博的注册认证
  全区卫生系统官方微博在新浪网(http://weibo。com/)开设,由卫生厅统一注册认证。各单位微博登陆账号和密码请直拨12320电话,从卫生厅12320呼叫中心获取。登陆后请微博管理员及时修改登陆密码。
  三、全区卫生系统官方微博的主要任务
  1.发布卫生政策信息,解读卫生政策法规。及时发布卫生行政部门出台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政策信息,对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解读;发布卫生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宣传和展示卫生系统的形象;
  2.发布卫生科普知识,提高群众健康水平。针对本部门和单位和职能业务,即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如慢病、传染病和地方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信息,提高公众对健康知识的知晓率,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3.正确引导公众舆论,及时回应社会热点。在应对处理重大突发事件中,及时、准确、科学地回应舆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相关信息的关注,澄清谣言、传言,掌握主动权、赢得话语权,挤压不实炒作和谣言的传播空间;
  4.加强与公众沟通,满足公众信息需求。发布与公众生活紧密相关的信息。为群众提供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基本信息,如诊疗时间、放假安排、门诊安排调整、免疫接种等信息,开展就医指引,方便群众。通过回复留言、办事指引、在线访谈等方式与网民在线沟通互动,为群众解疑释惑,争取公众对卫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5.广泛收集舆情民意,为决策提供服务。主动听取和收集公众对卫生工作的建议意见,密切关注群众诉求,及时整理汇总社会动态和公众意见,研判苗头性问题,向上级汇报,协助领导开展政策决策和改进卫生工作。
  三、全区卫生系统官微博的管理监督
  1.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微博工作,积极探索研究微博的运行机制,将开设和维护官方微博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建设管理。结合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微博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努力推进微博的建设与运用。鼓励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开设实名认证微博;
  2.精心管理,加强维护。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指定3到5名管理员对微博进行日常管理维护,每天更新微博信息至少要达到5条。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肃纪律,明确官方微博与个人微博之间的边界和功能定位,不发布涉密内容,不发布未经证实或许可疫情信息,不传播谣言,不进行人身攻击,自觉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社会形象。请各单位将微博管理员信息填报表于2013年2月10日前上报卫生厅;
  3.注重实效,加强督导。卫生厅将对各单官方微博进行日常监督,对开设和使用微博情况进行考核。每年根据官方微博的粉丝量、发稿量、转帖量、评论量等标准评选出全区卫生系统优秀官方微博。并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官方微博开设和运行情况,指导和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有关网络技术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卫生厅12320呼叫中心。
  附件:1.微博管理员信息填报表
     2.新浪微博使用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2013年1月26日

附件1
微博管理员信息填报表
地区: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2
新浪微博使用说明  
  一、登录
  1.打开浏览器后在地址栏输入新浪微博网址:weibo。com;
  2.输入项目专员的登录账号和密码。
  二、完善资料信息
  1.登录后进入主页,在页面上方导航栏中有“账号”按钮。点击账号按钮,选择账号设置;
  2.进入账号设置页面,首先选择“修改个人资料”选项中的“基本信息”,填写所在地、性别、一句话介绍,其他内容可根据自己喜好填写;
  3.点击左侧“修改头像”选项,上传头像;
  4.点击左侧“绑定手机”选项,根据提示进行操作,方便在以后的使用中防止微博账号被盗,保障安全。同时方便直接使用手机短信,彩信等方式发布微博。
  三、发表微博
  1.点击页面导航栏中的“首页”按钮,进入自己的微博首页;
  2.在页面中部的微博发布框中输入想要发布的内容,点击“发布”后即可完成首次微博发布;
  3.看到有趣的微博,可以点击该微博下方的“转发”按钮,转发到自己的微博中,同时可以就单条微博发表评论。
  四、关注他人
  1.在页面上方的导航栏中,找到搜索框,输入你想关注的人的昵称,选择“搜索用户”。结果出现后,点击“加关注”,即可关注此人,该用户所发的微博也将出现在你的首页中;
  2.还可以点击“名人堂”按钮,按分类选名人加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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