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人字[2007]141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近年来,全省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认真履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努力为人民健康服务,促进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弘扬他们的高尚品质,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评选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4号),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决定开展推荐评选全国、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所属各类卫生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是:全省卫生系统在职干部职工。
鉴于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已开展全省中医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全省中医系统不再参加此次全省的评选。国家表彰的中医药单位和个人在全省推荐的中医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中产生。
已获得市、厅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全省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已获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评选。
全省推荐表彰名额:先进集体25个,先进工作者100名。其中:推荐国家表彰的先进集体6个(含中医药单位1个),先进工作者15名(含中医药单位2名)。“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由人事部、卫生部在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中评选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密切联系群众,保持清正廉洁。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充分发挥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显著。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及时研究解决卫生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创卫生工作新局面。
4、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违规现象。
5、工作人员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完成国家任务做出重大贡献,在全省卫生系统堪称楷模。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遵纪守法,乐于奉献,善于钻研,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3、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三、评选推荐的方法、程序和要求
(一)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设区市根据表彰名额实行等额推荐,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至2名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各地、各单位在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单位和人选的当中,可推荐1个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至2名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事迹特别突出的,可推荐参加“白求恩奖章”获得者候选人的评选。
(二)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遴选、领导集体研究的程序进行。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计生和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并在所在单位公示。处级领导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审计等部门的意见。
(三)要严格掌握评选的标准和条件,确保先进质量,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面应注意覆盖医疗保健、公共卫生、科研教育等各类机构,评选重点放到业务工作的一线,面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干部职工。单位领导人员不超过推荐人选的25%。
(四)各设区市、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对推荐的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客观真实。上报的材料包括推荐报告一份(包括产生的程序,考察、推荐意见等)以及《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省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各一式三份。其中推荐参加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同时填写《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和《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各一式三份。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2000字左右)。申报“白求恩奖章”获得者候选人的应另附一份内容详细的事迹材料。
四、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表彰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人事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审核各设区市等额推荐的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材料。
(二)按照表彰名额,遴选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推荐的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三)按照推荐名额,从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当中遴选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候选人。
五、奖励办法
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省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全省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享受市(厅)级劳动模范待遇。推荐为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由人事部、卫生部表彰,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对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学习先进的活动。
表彰奖励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是加强卫生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人事和卫生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评选工作。通过评选活动的开展,在全省卫生系统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激励和带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注:推荐报告和有关材料于2007年7月13日前报上饶市卫生局办公室,同时将电子邮件发至srsws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