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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选拔生

来源:新余卫生网 更新:2013-8-5 中国卫生人才网
新余卫生信息网: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选拔生:最近,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等四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至2009年选拔生参加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拔的通知》(赣卫人发〔2007〕31号),对选拔生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满2年,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可通过考核考试选拔到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凡符合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并请各有关单位将文件精神通知选拔生本人。新余市卫生局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

最近,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等四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至2009年选拔生参加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拔的通知》(赣卫人发〔2007〕31号),对选拔生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满2年,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可通过考核考试选拔到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凡符合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并请各有关单位将文件精神通知选拔生本人。

新余市卫生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卫生厅

江西省人事厅

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赣卫人字〔2007〕31号

关于做好2007年至2009年选拔生参加

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拔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卫生局、人事局、编办:

为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从事医疗卫生服务,2004年,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等下发了《关于选拔医学院校优秀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卫人发〔2004〕5号),制定了“大学生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期满后,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可推荐到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优惠措施,并在2004年至2006年,公开选拔了298名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选拔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为落实优惠措施,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从2007年至2009年,每年将择优推荐服务期满的选拔生参加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公开选拔。现就有关事项及做好今年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的条件

(一)现工作单位为乡镇卫生院,且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满2年以上(参加选拔以来到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前后可合并计算);

(二)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经县(市、区)卫生局考核合格;

(四)遵纪守法,医德医风好,没有违纪违规行为;

(五)身体健康。

二、参加公开选拔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赣卫人发〔2004〕5号文件,参加公开选拔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包括:省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南昌大学江西中医学院、赣南医学院等省属院校附属医疗卫生单位。具体接收单位为:

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儿童医院、省胸科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省庐山疗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南昌大学一附院、南昌大学二附院、南昌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南昌大学四附院、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赣南医学院一附院、赣南医学院二附院。

三、选拔推荐原则和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选拔推荐。即:在考核和统一笔试的基础上,经设区市卫生局领导集体研究,择优推荐选拔生参加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的选拔。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按照规定的接收名额,进行考核和双向选择,办理有关手续。

四、具体程序

(一)自愿申报。选拔生本人填写参加公开选拔申请表,在上述单位范围内,可申请1至2个报考单位。

(二)考核推荐。县(市、区)卫生局会同人事局负责对选拔生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向设区市卫生局推荐。

(三)资格审查。设区市卫生局会同人事局按照选拔推荐的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向省卫生厅报送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

(四)考前公示。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对报送参加考试名单进行资格复查后,在一定范围公示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条件者,随时取消公开选拔的资格,并根据情况,对提供虚假证明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在全省卫生系统通报批评。

(五)统一考试。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病例分析等,涉及内、外、妇、儿、中医、辅助等综合科目。考试在南昌市进行,采取笔试或人机对话的方式。

(六)择优推荐。由各设区市卫生局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向省卫生厅推荐。凡排名进入全省前30%的考生,可推荐;考试成绩未进入前30%的考生,不予推荐。

(七)公示名单。将各设区市卫生局推荐的人员名单,在省卫生厅网站、省人事厅网站、江西卫生报、江西卫生人才人事网站以及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七至十五天。

(八)确定接收名额。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接收名额。

(九)双向选择。组织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根据考试成绩、所报志愿进行双向选择。双向选择未达成一致的,由省卫生厅协调分配。

(十)办理有关手续。经省直医疗卫生单位选调的人员,按单位现行人事管理体制办理调动(聘用)手续,享受接收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五、组织领导

择优推荐选拔生参加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拔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厅、省人事厅、省编办联合下发文件,具体实施工作由省卫生厅、省人事厅负责。

六、其他事项及有关要求

(一)市、县两级可参照省里做法,按照赣卫人发[2004]5号文件精神,制定工作方案,负责本级优秀选拔生的选拔推荐和安置工作。2004年选拔生的择优推荐、安置工作于2007年10月底前完成。

(二)鼓励选拔生扎根基层,对自愿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可不参加此次考试选拔,由当地人事、编制、卫生行政部门直接办理有关手续。加强思想教育,对未推荐上来的选拔生要做深入细致的解释工作,继续关心和帮助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上存在的实际困难。

(三)切实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加工作透明度,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暗箱操作。严肃工作纪律,对信访举报件要认真核实,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四)2008年、2009年择优推荐选拔生参加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公开选拔工作,原则上按此通知办理。

附件:选拔生参加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拔报名申请表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卫生厅

   江西省人事厅  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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