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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2012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莱阳市卫生局 更新:2013-8-5 中国卫生人才网
莱阳卫生人才网:莱阳市2012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2012年莱阳市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0名工作人员及8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范围和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2012年莱阳市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0名工作人员及8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2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生年龄为3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全日制国家统招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毕业生,户口不限;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文化程度毕业生;或具有烟台常住户口的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或具有莱阳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中专毕业生。
 (六)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统一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应聘莱阳市事业单位的,可以报考我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岗位。除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报考我市定向考录职位。应考人员应同时符合岗位其他要求条件的。
 (七)招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应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其毕业院校及专业须在国家执业资格考试的认可范围。(相近专业须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1]31号)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留学回国人员须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已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2008年至2012年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具体条件要求详见《莱阳市2012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莱阳市2012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3倍比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将核减指标调剂到报考比例高的职位。个别岗位达不到招聘比例的,其岗位是否取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莱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http://www.lysrsj。gov。cn)。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7月11日-12日
报名地点: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2、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办法,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需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已就业人员还应提交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需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规定,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每人缴纳笔试考务费80元,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高层次人才岗位的考生,不参加笔试直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出具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和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山东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签发的《确认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和《志愿服务证》原件、复印件及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的)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其中符合定向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报考定向或非定向岗位均不再享受加分政策。驻我市部队现役军官随军家属,随迁后没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莱阳市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2分。
 报考定向考录岗位和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时进行提交审核,有关材料包括:基层服务毕业生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人社)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随军家属须出具我市驻军的军官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信和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随军报告表。审核无误的,在莱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定向招聘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计划调剂到面向社会招聘岗位。其中已报考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定向岗位的人员,报考人员可重新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面向社会招聘岗位,并按规定加分。
 农村特困家庭毕业生、城市低保人员免收考务费,上述人员须在报名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城镇低保家庭大学生,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大学生,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免费考生报名时提交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出具不全的不予确认。
 3、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无论哪个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有违反招考规定行为的,随时取消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7月26日
 笔试科目为卫生法律法规、卫生基础知识100分,专业知识100分。卫生专业知识笔试内容:西医临床、麻醉、检验、影像、预防、口腔等统一使用西医临床试卷,中医临床、针灸推拿等统一使用中医临床试卷,护理使用护理试卷,中药、西药专业使用药剂试卷。
 笔试结束后,按《卫生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笔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的,取消面试资格。笔试成绩在莱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线内由高分到低分,分招聘岗位,按以下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岗位招聘计划4(含)人及以下为1:3、5-10(含)人的为1:2(尾数四舍五入)。达不到招聘计划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需缴纳考务费70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大学生免收考务费。
 面试由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实行百分制,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试题根据岗位特点单独命制。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确定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相同,以卫生专业知识成绩为准,卫生专业知识成绩成绩相同,依次按硕士、211工程院校毕业生、普通院校毕业生的顺序,仍不能确定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进行面试。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核范围的其他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所需费用自理(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
 (五)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聘用岗位要求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其他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体检考察合格的,在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问题的,同一职位2人及以上的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依次选择单位,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报到后经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公示网址: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lysrsj。gov。cn)
 咨询电话: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5-3365512
 监督电话: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5-3363001
 附:
 1、莱阳市2012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莱阳市2012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莱阳市2012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莱阳市2012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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