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泰山管委卫生环保局、社会事业局,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工作,加大对传染病防控和医疗机构管理、生活饮用水卫生、学习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执法力度,促使学校、托幼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规范管理行为,消除卫生安全隐患,提高学校卫生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幼儿的身体健康。经研究,定于6月份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开展综合卫生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检查范围是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重点检查乡镇寄宿制学校。城市学校检查覆盖率达50%以上,乡镇学校检查覆盖率达80%以上,托幼机构达100%。检查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控、学校卫生室(校医院)依法执业、饮用水卫生、学习环境卫生及公共场所卫生等。㈠传染病防控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和《中小学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及学生健康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健康体检、卫生消毒等各项制度,提高传染病防控工作水平(监督检查内容详见附表1)。对校医院、医务室、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依法执业行为(监督检查内容详见附表2)。㈡生活饮用水卫生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等形式的供水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及卫生知识培训、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和水质检验情况等,落实各项卫生标准要求,防止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监督检查内容详见附表3、附表4)。㈢学习环境卫生依据《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书写板安全卫生要求》、《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小学校教室采暖温度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对学校教室微小气候、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学生学习环境符合国家标准(监督检查内容详见附表5)。㈣公共场所卫生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公共浴室卫生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学校宿舍、图书馆、公共浴室、游泳场所、体育馆、招待所等校内公共场所的微小气候、设备设施等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详见附表6)。
㈤托幼机构基本情况调查《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3月1日经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该办法,现对全市托幼机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见附表7、8),并依照管理办法加强监督管理。二、检查步骤本次监督检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1.自查阶段(4月至5月)。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对校内传染病防控、医疗机构管理、饮用水卫生、学习环境卫生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等进行全面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2.集中检查阶段(6月中旬至7月底)。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对学校、托幼机构卫生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向被查单位书面反馈综合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并下达执法文书。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将适时联合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3.总结阶段(8月份)。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认真总结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于8月25日前将书面总结及汇总表(附表8、附表9、附表10)分别报送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将联合对全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三、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春季是各类传染病多发季节,甲型H1N1流感病例、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逐渐增多,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风险不断加大,各地要从保障学生、幼儿身体健康,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此次综合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方案,按要求认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要进一步树立学校、托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学校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建立健全卫生安全责任制,落实学校卫生安全措施和整改措施,消除各类卫生安全隐患。㈡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此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在学校、托幼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联合对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卫生状况进行全面检查。要突出重点,注重建立和完善学校、托幼机构卫生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学校、托幼机构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消除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安全隐患,促进学校、托幼机构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加大对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㈢密切配合,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配套联动的监管合力。要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按照此次监督检查的内容要求,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技术指导,针对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卫生监督意见。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管理督查工作,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学校、托幼机构认真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
泰安市卫生局
联 系 人: 于杰
联系电话: 6991463
传 真: 6991463
电子邮箱: 70372009@163。com
泰安市教育局
联 系 人: 陈方利
联系电话: 13053826896
传 真: 8204856
电子邮箱: chenfangli2896@126。com
附表:
1.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监督检查评分表
2.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室执业监督检查评分表
3.学校、托幼机构自备水源卫生监督检查评分表
4.学校、托幼机构二次供水卫生监督检查评分表
5.学校、托幼机构学习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评分表
6.学校、托幼机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评分表
7.托幼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8.托幼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
9.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检查汇总表一
10.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检查汇总表二
泰安市卫生局
泰安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表1
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监督检查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 | 具体内容 | 结果 | 分值 | 得分 |
组织 机构 (10分) | 高等学校的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 是□否□ | 5分 | |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 ||||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老师应接受学校卫生知识培训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 是□否□ | 5分 | ||
工作 制度 及落实 措施 (25分) | 建立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 是□否□ | 5分 | |
建立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并有记录 | 是□否□ | 5分 | ||
建立晨、午检制度,并有记录 | 是□否□ | 5分 | ||
患传染病学生返校复课索要医院机构证明 | 是□否□ | 5分 | ||
教室、宿舍通风和定期消毒制度,并有记录 | 是□否□ | 5分 | ||
健康教育 (5分) | 开展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 是□否□ | 5分 | |
消毒产品 (10分) |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 是□否□ | 10分 | |
疫情 报告 (35分) | 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符合要求 | 是□否□ | 10分 | |
是否有传染病疫情报告卡 | 是□否□ | 5分 | ||
传染病疫情登记记录是否完整 | 是□否□ | 5分 | ||
主管人员是否知晓传染病上报程序(内容及时限、报告方式) | 是□否□ | 5分 | ||
疫情报告及时无漏报、瞒报、缓报。 | 是□否□ | 10分 | ||
预防接种 (10分) | 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 | 是□否□ | 10分 | |
健康体检 (5分) | 学校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健康体检符合要求 | 是□否□ | 5分 | |
合计7项 | 17条 | 100分 |
卫生监督员:
陪检人员:
检查时间:
得分:
附表2
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室(校医院)
依法执业监督检查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 | 具体内容 | 结果 | 分值 | 得分 |
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 (20分)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悬挂在醒目位置 | 是□否□ | 5分 | |
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按期校验 | 是□否□ | 10分 | ||
对变更事项应及时进行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床位等登记项目与实际情况一致) | 是□否□ | 5分 | ||
执业范围 (10分) | 医疗机构实际开展科目应与执业许可证登记项目一致 | 是□否□ | 10分 | |
医疗机构名称 (5分) | 按规定使用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的印章、牌匾以及医疗文书的名称应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相同,内设业务科室名称规范(除“科”、“室”外,不得使用如“中心”等) | 是□否□ | 5分 | |
人员资质 (10分) | 执业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资质 | 是□否□ | 10分 | |
科室管理情 况 (10分) | 科室管理规范,制度健全,不得出租承包科室 | 是□否□ | 10分 | |
处方管理 (25分) | 处方应按照规定标准和格式印制 | 是□否□ | 5分 | |
处方书写应符合处方书写基本规则 | 是□否□ | 5分 | ||
处方由在本机构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无相应处方权人员不得开具处方。 医疗机构对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和处方调剂资格的药师留样备查 | 是□否□ | 10分 | ||
处方保存期限、销毁符合要求 | 是□否□ | 5分 | ||
医疗 广告 (10分) | 发布医疗广告必须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广告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 | 是□否□ | 10分 | |
传染病和医院感染控制 (20分) | 是否开展预检分诊工作 | 是□否□ | 5分 | |
消毒隔离措施和各项消毒技术操作规范落实 | 是□否□ | 5分 | ||
使用的消毒产品是否进行索证、验收、登记 | 是□否□ | 10分 | ||
医疗废物处理 (20分) | 是否按规定分类收集、包装医疗废物 | 是□否□ | 5分 | |
是否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运输 | 是□否□ | 5分 | ||
医疗废物暂存处选址合理,设施、设备应达到相关要求,警示标识明显 | 是□否□ | 5分 | ||
是否在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 是□否□ | 5分 | ||
医院污水处理 (10分) | 是否有污水处理设施(或站)且运转正常 | 是□否□ | 5分 | |
是否进行消毒效果监测并记录 | 是□否□ | 5分 | ||
合计10项 | 21条 | 140分 |
卫生监督员:
陪检人员:
检查时间:
得分:
附表3
学校、托幼机构自备水卫生监督检查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 | 具体内容 | 结果 | 分值 | 得分 |
卫生许可证(10分) | 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 | 是□否□ | 10分 | |
卫生 管理 (25分) | 有卫生管理制度 | 是□否□ | 5分 | |
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 是□否□ | 5分 | ||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 是□否□ | 10分 | ||
从业人员持有培训合格证明 | 是□否□ | 5分 | ||
水源的卫生要求 (20分) | 水源周围30米内,不得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旱厕、污水管线或污水沟 | 是□否□ | 5分 | |
水源井应设置在泵房内,泵房内外环境保持整洁,有机械排风设施,泵房必须安装防护门窗 | 是□否□ | 5分 | ||
水源井井管口至少高于室内20cm以上,且有封闭设施 | 是□否□ | 5分 | ||
水源井出水管上必须安装饮用水消毒处理装置 | 是□否□ | 5分 | ||
水质卫 生要求 (10分) | 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是□否□ | 10分 | |
合计4项 | 10条 | 65分 |
卫生监督员:
陪检人员:
检查时间:
得分:
附表4
学校、托幼机构二次供水卫生监督检查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 | 具体内容 | 结果 | 分值 | 得分 |
卫生 管理 (30分) | 有卫生管理制度 | 是□否□ | 5分 | |
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 是□否□ | 5分 | ||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 是□否□ | 10分 | ||
从业人员持有培训合格证明 | 是□否□ | 5分 | ||
设施运转正常、周围环境整洁 | 是□否□ | 5分 | ||
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45分) | 饮用水箱或蓄水池专用,不得渗漏 | 是□否□ | 5分 | |
蓄水池周围10米内不得有污染源,水箱周围2米内不得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 是□否□ | 5分 | ||
水箱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大于80cm | 是□否□ | 5分 | ||
水箱有透气管和罩 | 是□否□ | 5分 | ||
入口有盖、加锁,并高出水箱面5cm | 是□否□ | 5分 | ||
泄水管设在水箱底部,溢水管、泄水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连接 | 是□否□ | 5分 | ||
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相连,不得与非饮用水供水管道直接相连 | 是□否□ | 5分 | ||
设施须有安装消毒器的位置 | 是□否□ | 5分 | ||
所用过滤、软化、净化、消毒设施有卫生许可批件 | 是□否□ | 5分 | ||
设施日常使用的卫生要求(15分) | 每年应对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有消毒记录 | 是□否□ | 5 分 | |
水质检验报告合格 | 是□否□ | 10分 | ||
合计3项 | 16条 | 90分 |
卫生监督员:
陪检人员:
检查时间:
得分:
附表5
学校学习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 | 具体内容 | 结果 | 分值 | 得分 |
教室(20分) | 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12 平方米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 米以上距离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教室内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0.6 米宽的纵向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 米的横行走道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9米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课桌椅(10分) | 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黑板(15分) | 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8~0.9米,中学为1~1.1米;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2米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教室采光(15分) | 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教室照明(20分) | 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应分别不低于150LX和200LX,照度分布均匀。自然采光不足时应辅以人工照明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黑板照明应设2盏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教室微小气候(10分) | 教室应设通气窗,寒冷地区应有采暖设备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新装修完的教室应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可投入使用,并保持通风换气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合计6项 | 18条 | 90分 |
卫生监督员:
陪检人员:
检查时间:
得分:
附表6
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 | 具体内容 | 结果 | 分值 | 得分 |
学校厕所(25分) | 新建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女生应按每15人设一个蹲位;男生应按每30人设一个蹲位,每40人设1米长的小便槽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厕所内宜设置单排蹲位,蹲位不得建于蓄粪池之上,并与之有隔断;蓄粪池应加盖。小学厕所蹲位宽度(两脚踏位之间距离)不超过18厘米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厕所结构应安全、完整,应有顶、墙、门、窗和人工照明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学生宿舍(30分) | 学生宿舍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建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一层出入口及门窗,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学生宿舍的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应低于3.0平方米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应保证学生一人一床,上铺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宿舍应保证通风良好,寒冷地区宿舍应设有换气窗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宿舍设室外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30米,并应设有路灯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饮用水(5分) | 学校必须为学生提供充足、安全卫生的饮水以及相关设施 (饮用水索证、饮水机消毒) | 符合□不符合□ | 10分 | |
图书馆(35分) | 使用面积超过 300m2的图书馆应有机械通风装置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馆内采用湿式清扫,及时清除垃圾、污物,保持馆内整洁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馆内禁止吸烟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阅览室内不得进行印刷和复印,保持室内空气清洁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CO2浓度≤0.10%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噪声≤50dB(A)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照度≥100lx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洗浴场所(20分) | 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健康查体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浴室内及其卫生间应及时清扫、消毒,做到无积水、无异味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应设有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伟染性皮肤病(如疥疮、化脓性皮肤病、 广泛性皮肤霉菌病等)的顾客就浴的明显标志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CO2浓度≤0.15%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体育馆(15分) | CO2浓度≤0.15%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体育馆内禁止吸烟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应采用湿式清扫,及时清除垃圾,保护环境整洁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招待所(30分) | 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健康查体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有健全的卫生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CO2浓度≤0.10%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顾客用具消毒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床上用品一客一换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设立专用消毒间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游泳场所(30分) | 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健康查体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 符合□不符合□ | 10分 | |
有健全的卫生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禁游标志(严禁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砂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 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人工游泳池游泳)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游泳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设备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 | 符合□不符合□ | 5分 | ||
合计8项 | 38条 | 200分 |
卫生监督员:
陪检人员:
检查时间:
得分:
附表7
托幼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 幼儿园名称 | 地 址 | 类 型 | 主办单位 | 工作人员 | 幼儿人数 | 卫生室 | 保健室 | 饮用水类型 | |||||
实有人数 | 查体人数 | 实有人数 | 查体人数 | 医生(人) | 护士(人) | 保健员(人) | 集中式供水 | 自建设施施供水 | 二次供水 | |||||
填写说明:1.“类型”主要填写:城市幼儿园,县镇幼儿园,农村幼儿园;2.“主办单位”填写:幼儿园的主办单位;3.“饮用水类型”填写:在相应供水类型内打“√”。 |
填表人: 审核人: 单位公章
附表8
托幼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
单位: 年 月 日
幼儿园名称 | 总数 | 工作人员 | 幼儿 | 卫生室 | 保健室 | 饮用水类型 | |||||||
实 有 总人数 | 查 体 总人数 | 实 有 总人数 | 查 体 总人数 | 数 量 | 医 生 总人数 | 护 士 总人数 | 数量(个) | 保健员总人数 | 集中式供 水 总家数 | 自建设施供水总家数 | 二 次 供 水 总家数 | ||
城市幼儿园 | |||||||||||||
县镇幼儿园 | |||||||||||||
农村幼儿园 | |||||||||||||
说明:“卫生室”指的是具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填表人: 审核人 : 单位公章
附表9
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检查汇总表一
单位: 年 月 日
学校、托幼机构名称 | 各项得分 | 总分 | |||||
附表1 | 附表2 | 附表3 | 附表4 | 附表5 | 附表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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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 单位公章
附表10
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检查汇总表二
单位: 年 月 日
学校、托幼机构类别 | 监督检查总数 | 合格数 | 不合格数 | 合格率% | 行政处罚数 |
高等学校 | |||||
中专技工学校 | |||||
高中 | |||||
初中 | |||||
小学 | |||||
托幼机构 | |||||
合计 |
填表人: 审核人: 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