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山东卫生人才网 > 枣庄 > 正文:枣庄人民卫生网:关于评选卫生信息宣传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关于评选卫生信息宣传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枣庄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8-5 中国卫生人才网
枣庄人民卫生网:有关评选卫生信息宣传先进工作者的公告:枣卫函[2011]22号各区(市)卫生局,枣庄矿业集团生活卫生中心,局直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卫生系统认真贯彻局党委部署,深入扎实地开展卫生信息宣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推动卫生信息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局党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卫生信息宣传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宜如下: 一、评选表彰条件 1.具体从事卫生信息宣传工作,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好,事业心强; 2.热爱信息宣传工作,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

                枣卫函[2011]22号

各区(市)卫生局,枣庄矿业集团生活卫生中心,局直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卫生系统认真贯彻局党委部署,深入扎实地开展卫生信息宣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推动卫生信息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局党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卫生信息宣传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宜如下:
  一、评选表彰条件
  1.具体从事卫生信息宣传工作,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好,事业心强;
  2.热爱信息宣传工作,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上报信息及时、准确、采用率高;
  3.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我市卫生改革发展成果,成效明显;
  4.积极参与局党委组织开展的宣传活动,成绩突出。
  二、评选表彰程序
  1.各区(市)、单位根据评选标准和名额(见附件1)推荐候选人,推荐表于8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办公室审核;
  2. 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后统一进行表彰。
  三、评选要求
  1.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
  2. 推荐时要将近年来信息宣传稿件发表情况作为主要指标,重点根据在山东省卫生厅网站、《枣庄日报》、《枣庄卫生》杂志、枣庄卫生信息网和市卫生局《卫生信息》刊登、发表稿件情况进行推荐。
  3.被推荐的个人如实填写《枣庄市卫生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登记表》(附件2)一式3份,同时上报1500字以内典型材料1份,于8月19日前报送市卫生局办公室。
  四、其他
  市卫生局将于近期召开表彰会,为获得表彰人员颁奖。
  卫11年59附件1.xls

  卫11年59附件2.xls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