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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禅城区卫生信息网:有关2009年度全国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工作公告: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09年5月9、10、16、17日举行。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94号)安排,以及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08〕132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报考

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09年5月9、10、16、17日举行。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94号)安排,以及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08〕132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报考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考:

(一)报考药学、护理、其他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报考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以及2009年在校护理专业毕生业,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

2、报考药(护、技)师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报考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以上学历(2009年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除外);考试合格者,可取得从事护理工作岗位的准入资格。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应届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三)报名参加2009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0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经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 (含026、089)之间以及11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方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7日—2009年1月7日。

2、网上报名方法:考生须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者http://www.med126.com/rencai/)进行网上报名,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已填报本人信息的《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有关网上报名事项详见网站中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个人网上报名须知)。网上报名前须准备好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照片,并在报名时将数码照片导入报名表中。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1月4日—6日

2、现场确认地点:禅城区卫生局人事科 (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10楼1014室,联系电话:82341086)

3、确认须提交的材料:(以下提交的有关原件经审验后退回;所有复印件要A4纸复印;提交的材料须按以下所列顺序装订。凡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数量、规格、装订顺序不符合要求的,恕不受理。)

(1)《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网上报名后,用A4规格纸张打印);

(2)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2张,用双面胶贴在相片页装订;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上一级别的需提交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凡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考代码在026至089(含026、089)之间以及114的人员,须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6)凡报考护师、主管护师的须提交执业护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聘书原件和复印件;
(8)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提交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9)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已报名参加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须使用原档案号并提交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11)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培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他相关问题:

(一)符合报名条件者,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后,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并缴纳报考费。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可于2009年4月10-5月8日,自行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原来在外地已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需在我区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报考。

(三)各单位考生须先经本单位审查同意后,由单位相关负责人集中统一报送禅城区卫生局进行确认。确认时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统一用A4规格纸张,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名申报表的工作单位栏所填的单位名称必须是与单位印章一致的规范名称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并加盖印章。

(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继续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报考剩余科目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四、考试收费:初级每人每科50元,中级每人每科70元。

五、考试方法和考试时间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4、11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师)、中级(专业代码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016、098)共65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具体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待定。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为:5月9、10、16、17日四天。

基础知识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二)其他49个专业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如下

基础知识 5月9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5月9日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0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5月10日 14:00--16:00
 
09专业报考相片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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