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 |
2009年5月1日下午,卫生部国际合作司司长任明辉在卫生部会见世界卫生组织(WHO)驻华代表韩卓升(Hans Troedsson)等官员,通报我国应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并研究进一步加强合作的事宜。 任明辉感谢世卫组织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出现以来与卫生部富有成效的合作和交流,并表示,卫生部愿意进一步加强与世卫组织在技术交流、疫情信息沟通、大众宣传等方面的合作。 任明辉指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胡锦涛主席专门做出重要批示,并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研究防控措施。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防控工作的具体措施。李克强副总理赴首都机场和中国疾控中心考察指导,并召集多部委会议,研究落实防控工作。目前,已成立由卫生部牵头、多部门参加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卫生部已发布公告,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同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卫生部、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已迅速行动起来,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加强监测和医务人员培训,增加药物和物资储备,强化出入境卫生检疫力度,严防疫情的传入和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日常的社会生产生活。 韩卓升高度评价中国政府在甲型H1N1流感准备和应对方面所采取的积极措施,以及信息公开、透明的态度。他转达了WHO西太区主任申英秀(Shin Young-soo)对我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支持,并希望继续与卫生部开展积极、有效的合作。 双方商定,将邀请世卫组织代表处专家参加流感防控工作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并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召开技术会议;进一步加强媒体宣传的沟通,确保公众得到及时、准确和科学的信息;世卫组织继续协助我国尽快获得甲型H1N1活毒株,加快我国相关疫苗和药品的研发。双方还就口岸检疫和药物储备等措施交换了意见。 卫生部国际司、应急办、疾控局、医政司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