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广东卫生人才网 > 广州 > 正文:广州人才卫生网:关于转发省转发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转发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来源:广州卫生局 更新:2013-7-24 中国卫生人才网
广州人才卫生网:有关转发省转发办公厅有关开展2006年《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的公告:穗卫法〔2006〕46号各区、县级市卫生局: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粤卫明电[2006]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执行。一、为了加大我市《食品卫生法》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主办2006年食品安全暨《食品卫生法》颁布11周年宣传周活动,活动时间为10月30日—11月5日,活动
穗卫法〔2006〕46号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粤卫明电[2006]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为了加大我市《食品卫生法》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主办2006年食品安全暨《食品卫生法》颁布11周年宣传周活动,活动时间为10月30日—11月5日,活动主题为“关注食品安全,保障全民健康”,并将于11月5日在天河宏城广场举办大型现场宣传活动。各区、县级市于11月5日设立分会场进行统一宣传。请各单位与同级的食安办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食品卫生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活动。
二、有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区、县级市要把宣传活动深入到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人民群众中去,与当地政府配合,通过建立食品卫生宣传栏、加强卫生监督检查等方式,使宣传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切实提高群众卫生法制知识水平。
三、我局作为此项活动的承办单位之一,印制了一批宣传周主题挂图、食品卫生知识展板、食品卫生知识小折页,以及日历、月历等宣传品,将于近期发放给各单位。(联系人:何蔚云, 电话:81085681 )
 

二OO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