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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督导的通知

来源:广东卫生厅 更新:2013-7-24 中国卫生人才网
广东人民卫生人才网:有关开展全省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督导的公告:粤卫办函〔2011〕403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妇幼保健院: 为做好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妇幼卫生调查制度》要求,定于11月下旬开展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交叉质控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各地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成效、存在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意见。具体督导内容如下: (一)妇幼卫生监测:包括孕产妇死亡监测、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

粤卫办函〔2011〕403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妇幼保健院:
为做好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妇幼卫生调查制度》要求,定于11月下旬开展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交叉质控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各地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成效、存在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意见。具体督导内容如下:
(一)妇幼卫生监测:包括孕产妇死亡监测、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以医院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共6项监测工作。
(二)妇幼卫生年报:包括国家年报和省年报两部分,重点核查年报中的系统管理、死亡、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数据。
(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项目的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二、督导时间
2011年11月22日-24日。具体行程安排见附件1。
三、督导对象和方式
2011年督导广州、fo山、惠州、河源、阳江、茂名6个市,每个市抽取1个妇幼卫生监测项目县(市、区)。根据《妇幼卫生调查制度》和《广东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考核标准》(附件2),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督导:
(一)听汇报:听取被抽查县(市、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汇报。
(二)查资料:查看妇幼信息数据报送情况,抽查核对部分报表,检查县、市级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情况。核对计生、疾控、公安、医保等相关部门人口数据。
(三)现场检查:每市抽查1个县,每县抽查县妇幼保健院、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站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各1间。
四、督导组成员
本次督导分为三组,由省级专家和部分市抽调专家组成。
第一组:(督导广州市、fo山市)
组长:省卫生厅妇社处副处长 黄毓文
成员:深圳和韶关专家、李兵、陈婷婷(联络员)
第二组:(督导阳江市、茂名市)
组长:省卫生厅妇社处副主任科员 聂辉
成员:东莞和肇庆专家、夏建红、梁志强(联络员)
第三组:(督导惠州市、河源市)
组长:省妇幼保健院院长 张小庄
成员:珠海和中山专家、彭武江、徐龙昌(联络员)
五、其他事项
(一)督导组成员由省级专家和部分地市抽调的专家组成,请各有关单位派员参加督导工作(选派人员应为具体参与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专业人员),并将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于11月17日前报省妇幼保健院保健部。督导组全体成员于11月21日下午17时在广州华泰宾馆集中并进行培训。
(二)各市按照定点酒店安排住宿,督导组食宿有关费用由省卫生厅承担。
(三)督导组具体行程请与各组联络员联系确认。联系电话:020-39151605,39151548;传真:020-39151617。
附件:
1. 广东省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省级质量控制和工作督导行程安排
2. 广东省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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