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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来源:广东卫生厅 更新:2013-7-24 中国卫生人才网
广东人民卫生网:有关印发广东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公告:粤卫〔2011〕117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fo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批转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粤发〔2011〕18号)和卫生部印发的《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卫政法发〔2011〕59号)要求,我厅

粤卫〔2011〕117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fo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批转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粤发〔2011〕18号)和卫生部印发的《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卫政法发〔2011〕59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实施计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计划和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具体实施计划,认真抓好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促进我省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我省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增强卫生法制观念,为“十二五”时期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政府批转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粤发〔2011〕18号)和卫生部印发的《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卫政法发〔2011〕59号),制订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卫生发展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卫生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全行业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卫生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法、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医疗卫生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卫生法律的需求;坚持分类指导,增强卫生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学用结合,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促进依法行政;坚持改革创新,丰富卫生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二、主要任务
“六五”普法工作要突出抓好十项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努力增强“五种意识”。
以宪法为核心,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突出抓好宪法基本精神、基本原则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学习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经济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大力宣传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宪法理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形成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
加强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着重学习宣传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卫生事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自觉践行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三)深入开展法治理念教育,促进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组织全省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公务员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和全体公务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四)深入学习宣传卫生法律,促进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学习宣传与卫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学习宣传规范医疗服务、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和正常医疗秩序;学习宣传疾病预防控制、母婴保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和增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学习宣传《献血法》,推动无偿献血,加强血液管理,保障血液供应和安全;学习宣传食品药品安全、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深入学习宣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措施,使广大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能够正确认识、参与和支持医改。
(五)深入学习保障民生法律,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围绕解决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开展以保障食品安全、血液安全、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学习宣传有关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医疗纠纷调处、疫苗异常反应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
(六)深入学习社会管理法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促进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学习宣传行政复议与诉讼、侵权责任等法律法规,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要把法制宣传与推进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重点加强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减少和及时化解社会和医患矛盾,促进社会安定。
(七)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开展反腐倡廉专项法制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广泛开展面向医疗卫生人员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刑法修正案(六)》和反腐倡廉、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倡导良好医德医风,促进医务人员树立正确价值观和利益观,增强廉洁行医、依法执业的自觉性。
(八)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满足法治文化需求。
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与卫生系统职工文化生活相结合,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要积极探索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法治文化建设,发挥公共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结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省卫生系统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
(九)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效。
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的不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卫生法律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和“幸福广东•与法同行”等活动,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疗卫生机构的“六进”主题宣传活动,加大对公共健康相关法律、行政管理相对人、特殊人群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十)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活动,促进法治管理上水平。
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健全卫生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和完善卫生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要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卫生行业专项治理活动,使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普法对象与要求
重点加强医疗卫生人员、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卫生执法人员、广大人民群众、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促进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要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对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公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提高卫生行政管理水平,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三)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
要在新上岗人员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纳入卫生法律知识,学习掌握《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与其执业行为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要通过集中培训、收看专题片、组织讨论会等不同形式,继续开展在岗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规范医疗行为,切实做到依法执业、廉洁行医。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窗口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大对医疗卫生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评价,探索将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竞聘上岗等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增进群众对卫生法律的认知,提高依法维权意识。
大力宣传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大食品安全、疾病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妇幼保健、卫生应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遵纪守法和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认知,提高依法维护生命健康权益的法律意识。
(五)加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以《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为重点,加强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深化企业职工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四、普法工作步骤与安排
我省卫生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上半年):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一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在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本实施计划和当地的普法工作部署,制订“六五”普法实施计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六五”普法实施计划,于2011年10月30日前报省卫生厅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
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抓好普法实施计划的落实,制定好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年度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和督促检查,特别是要抓好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认真做好年度普法工作总结,确保普法工作健康发展。
各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的普法工作总结报省卫生厅。
2013年,省卫生厅将在适当时候召开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六五”普法工作中期汇报会,了解全省卫生系统普法工作情况,交流各市普法工作经验,加强对各地普法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评估。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
2015年第三季度,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实施计划,对本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普法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并于2015年8月底将“六五”普法工作总结报送省卫生厅;2015年9月,省卫生厅对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普法依法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省卫生厅成立广东省卫生厅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负责制订全省卫生系统“六五”普法实施计划和全省卫生系统面上普法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配合各处室做好专业法律宣传工作;厅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厅机关(含省中医药局)和直属单位普法工作的组织实施;厅人事处负责公务员法制培训考核工作;厅办公室负责全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大型社会公众宣传活动的策划和实施;各处室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相对人的卫生法制培训。
(二)健全考核评估体系,促进普法工作制度化。
各地要逐步建立卫生法制宣传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检查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上报工作,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性。
(三)落实普法经费和人员,保障普法工作正常开展。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卫生普法办公室建设,保证普法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完善卫生普法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对卫生普法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督促。
(四)创新普法教育形式,提高宣传教育实效。
 利用各类卫生宣传日、宣传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法治实践,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单位公众网站平台,办好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加强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编写切合本单位实际的法制宣传专题短片、宣传手册等资料,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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