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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来源:广东卫生厅 更新:2013-7-24 中国卫生人才网
广东人民卫生人才网:有关开展全省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的公告:粤卫办函〔2011〕161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fo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厅直各单位,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 根据《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卫妇社健教便函〔2011〕33号)精神,为推动实现全省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室内全面禁烟目标,省卫生厅决定开展全省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粤卫办函〔2011〕161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fo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厅直各单位,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
根据《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卫妇社健教便函〔2011〕33号)精神,为推动实现全省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室内全面禁烟目标,省卫生厅决定开展全省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评工作
(一)自查时间。2011年5月至6月。
(二)自查要求。请按照《关于2011年起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要求,采取层层签订责任状、组织当地媒体或系统内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方式,组织开展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自查自评工作,推动创建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暗访工作
(一)暗访时间。2011年5月。
(二)暗访要求。省卫生厅组织人员对全省地市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进行暗访,暗访结果将在今年的世界无烟日活动中向社会公布。各地市要结合实际,组织人员或委托独立暗访机构对所辖县(市、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进行暗访,并适时公布暗访结果,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的目标实现。
(三)暗访内容。按照《暗访标准及其分值表》(附件1)进行评分。暗访时依据医疗机构吸烟状况记录表(附件2)、卫生行政部门/公共卫生机构吸烟状况记录表(附件3)进行评分。
(四)暗访结果发布。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向媒体或以内部通报的形式公布暗访结果。
三、交叉督导
(一)督导时间。2011年5月至6月。具体督导时间由督导评估组与被督导市卫生行政部门直接联系商定。
(二)督导要求。各地按照要求开展交叉督导评估工作。
1、督导评估形式。包括召开座谈会、查看档案资料、现场考察等活动。
2、督导人员组成。督导评估组一般4人左右,由卫生局主管控烟工作领导带队,主管科(处)室领导、市级控烟工作技术支持单位人员等组成。
3、督导对象。交叉督导对象为市本级及市辖一县一区的医疗卫生机构。市本级: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县(区):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共计13家医疗卫生机构。县、区的选择由被督导市确定。
4、督导评估报告。各督导评估组应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督导评估报告电子版报送广东省健康教育研究所社会健康教育科。
《交叉督导评估报告》的提交格式:
(1)交叉督导评估时间;
(2)交叉督导评估地点及单位;
(3)交叉督导评估组成员(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
(4)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总体实施情况;
(5)交叉督导评估过程;
(6)交叉督导评估结果(组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创建成果。);
(7)工作成绩、经验及亮点;
(8)存在的主要问题;
(9)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5、交叉督导评估评分表:无烟医疗卫生系统交叉督导评估评分表(附件4);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表—医疗机构(附件5);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表—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共卫生机构(附件6)。
6、费用。督导评估组交通费用自理,食宿及当地交通费用由接受督导的市承担。
四、总结表彰工作
根据各地交叉督导评估结果和暗访结果,适时召开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总结会议,交流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巩固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室内全面禁烟成果。
省卫生厅妇社处联系人  余琪
联系电话:020-83754058
广东省健康教育研究所社教科联系人  苏胜华,秦祖国
联系电话:020-34295305
电子邮箱:gdjkcj@126。com
附件:
1、暗访标准及其分值表
2、医疗机构吸烟状况记录表
3、卫生行政部门/公卫机构吸烟状况记录表
4、无烟医疗卫生系统交叉督导评估评分表
5、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表—医疗机构
6、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表—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共卫生机构
7、交叉督导评估安排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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