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陕西中医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1〕35号),进一步实施名院、名科、名医“三名”战略,推出一批名中医,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药服务,促进全省中医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2012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开展陕西省第二届名中医评选活动。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陕西省第二届名中医评选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区、单位按要求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
陕西省卫生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陕西省第二届名中医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实施名院、名科、名医“三名”战略,根据《陕西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2012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开展陕西省第二届名中医评选活动。为做好该工作,按照《陕西省名中医评选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7〕138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选目标
通过评选,推出一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中医药理论功底扎实、临床诊疗技术精良,患者和群众普遍认可的名中医,调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药服务,促进全省中医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组织管理
(一)评选工作在陕西省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的领导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同时组织专家成立名中医评选专家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工作。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各市区卫生、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领导组织,负责本地区(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三、评选范围及名额
在全省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中,评选出50位陕西省名中医。
评选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按照1:2的比例设置100位推荐名额,并根据各地区(单位)中医专业高级技术人员比例予以分配(附件2)。
四、评选条件
按照《陕西省名中医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进行。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医德医风高尚,致力于发展中医药事业,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二)具有中医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国内、省内或当地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在临床诊疗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危重症方面有独特的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在中医药理论与临床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和创新之处。
(三)专业特长优势明显,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是所在地区重点学科(专科)学术带头人。
(四)连续从事中医临床专业技术工作25年及以上(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每周从事临床诊疗工作4天以上,出门诊不少于两个半天,门诊量在前列(日门诊量在本专业中位于前两位);离、退休人员仍坚持在临床一线工作,每周门诊不少于两个半天,门诊量在前列(日门诊量在本专业中位于前两位)。
(五)担任全国或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或中医相关学科研究生导师,已培养了2名以上研究生或学术经验继承人。
(六)获得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七)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或有正式出版的与本学科相关的中医药学术专著。
(八)主持厅局级以上中医药科研课题2项以上(第一负责人)。
(九)获得国家、省部级中医药科技成果三等奖(第二负责人以上)或厅局级二等奖(第一负责人)1项以上。
(十)曾经或正在担任全国中医药学会、针灸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理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省级中医药学会、针灸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理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
以上条件,前四条为必备条件,后六条为综合考评条件,需具备三条以上。
五、评选方法
评选工作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市级初审、评选工作办公室审核、专家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在个人申报、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推荐,填写《陕西省名中医推荐表》(附件4),报市级卫生、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各市级部门对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按限定名额填写《陕西省名中医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报评选工作办公室审核;省直单位的推荐人选由单位初评,写出推荐意见,直接报评选工作办公室。评选专家委员会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省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公布名中医名单。
六、时间安排
2012年11月,下发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各地市、单位进行初审、推荐;
2012年12月,专家评选委员会评审,公示,最终确定公布第二届名中医名单。
七、奖励及惩罚
对评选出来的人员授予“陕西省名中医”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陕西省名中医因工作需要,如个人自愿、身体健康,经组织批准,可延退5年退休或退休后返聘;但若有违法违纪、医德医风败坏行为或发生重大医疗事故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核实,取消其名中医称号,并在全省通报。
八、相关要求
(一)名中医评选是我省实施“三名”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推荐;同时要严格资格审查,宁缺勿滥。
(二)各推荐单位要对被推荐人的医德医风、学术思想、技术专长、工作业绩等方面做出客观评价。
(三)各地市、单位请于11月3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1份)及所有被推荐人的以下材料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处,逾期不予受理。
1、《陕西省名中医推荐表》(一式15份,其中3份贴正面免冠2寸彩色近照);
2、所在单位的评价材料(1500字左右,一式15份);
3、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中医(中西医结合)学术团体任职证书(复印件一式3份);
4、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3份,著作原件1份);
5、科研课题标书、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一式3份);
6、获得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任师承工作指导老师、研究生导师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3份);所有复印材料均须用A4纸打印。每位推荐人一个档案袋。
(四)推荐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
(五)评选、推荐工作中如有问题、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
联 系 人:余 晴、闫小青
联系电话:029-87325317
传 真:029-97345442
通讯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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