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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2年全省卫生技术人员省内外进修培训的安排意见》及下发《2012年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进修计划安排》的通知

来源:兰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1 中国卫生人才网
兰州卫生人才考试网:转发《有关2012年全省卫生技术人员省内外进修培训的安排意见》及下发《2012年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进修计划安排》的公告:兰卫医发〔2012〕35号各县、区卫生局,市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2012年全省卫生技术人员省内外进修培训的安排意见》(甘卫科教函〔2012〕42号)文件和我局与市政府签订的为民兴办实事“市县乡千人培训工程”要求,结合我市卫生人才重点工作内容,为做好我市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工作,现就2012年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安排: 一、进修培训任务及目标2012年,根据省厅名额分配计

兰卫医发〔2012〕35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2012年全省卫生技术人员省内外进修培训的安排意见》(甘卫科教函〔2012〕42 号)文件和我局与市政府签订的为民兴办实事“市县乡千人培训工程”要求,结合我市卫生人才重点工作内容,为做好我市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工作,现就2012年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安排:

一、进修培训任务及目标 
 2012年,根据省厅名额分配计划,我市共需选派165名以上卫生技术人员到省外进行3个月以上进修培训;280名以上卫生技术人员到省内的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3个月以上进修培训(其中到省级五大医疗机构进修为100人,到市级七家医院进修100人,每县、区医院接收10名,8个县、区共接收进修人员要达到80人)。

 二、组织进修培训分工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原则,省卫生厅统筹规划全省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工作,协调安排省级医疗机构接收市州、县区医疗机构人员进修;我市卫生局负责落实本市属医院接收县、区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安排、协调工作;各县、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安排县、区医疗机构接收乡镇卫生院人员进修及负责落实乡镇卫生院接收村医进修培训。

原则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可自行联系到上级省内、外医疗机构进修学习,也可根据《省外进修医院联系方式一览表》中广东、湖南各医院,联系进修。

三、进修接收单位及相关费用

  省卫生厅已联系了广东省9所和湖南省8所医院(见省厅文件附件2)。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与接受医院联系,也可自行联系除省厅安排的医院以外的省外医院。省外进修人员的进修费、住宿费按照接收单位确定的标准由派出单位支付,交通费、伙食补贴由派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销。

省内各接收单位免收进修费,进修期间省人民医院、兰大二院、兰州军区总院安排住宿,省中医院可安排部分住宿(具体与该院协商),兰大一院不安排住宿,住宿费用由选送单位按照本单位相关规定办理。具体标准为省人民医院每人每月180元,兰大二院每人每月240元,省中医院每人每月450元,学员须自带被褥、口罩、听诊器、工作服。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每人每月150元。(安排用餐,费用自理)。

根据省厅文件精神,我市属各医院接收下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进修免收培训费用,住宿费用各接收单位根据正常物价标准或有关规定收取,进修人员的交通、伙食及产生的其它费用由派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要求 

(一)自此文件下发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负责安排好前来咨询、进修的下级单位或个人的培训工作,不得推诿。

(二)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工作是贯彻与市政府签订的为民办实事“市、县、乡千人培训工程”内容之一,将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各医院、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三)各县、区卫生局要根据我市进修安排意见制定具体进修培训计划,协调联系进修单位,组织选派进修人员,指导、督促辖区单位落实进修培训任务。

(四)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多渠道、多方式自主协调联系进修培训接收单位,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措施,调动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的积极性,主动配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真做好进修培训人员选派等工作,完成今年省厅下达的培训任务。 

(五)根据省厅最新要求,广州南方医院进修名额已分配至兰州市,现我局分配如下:市属各医院鼓励选派,各县(区)卫生局必须各选派1人。请各单位于2月21日下午4点前将派往广州南方医院人员姓名、性别、职称、进修方向(详细)、联系电话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联 系 人:白金联系电话:0931-8440255(兼传真) 
 电子信箱: Lwyzc@163。com
 (省厅文件网址http://www.gsws。gov。cn/html/2/9/28102.htm)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培训统计报表

填报单位:  

序号

派出单位

姓  名

专  业

进修起止时间

进修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本表请各医院、县、区卫生局分别于今年5月31日前、11月30日前报送上半年、下半年完成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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