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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足浴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卫监督〔2012〕19号)

来源:南通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0 中国卫生人才网
南通卫生信息网:有关印发全市足浴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公告(通卫监督〔2012〕19号):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加强我市足浴场所卫生管理,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具体范围的通知 》(苏卫监督〔2011〕30号)精神,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局制定了《全市足浴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抄送:省卫生厅,省卫生监督所,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我市足浴场所卫生管理,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具体范围的通知 》(苏卫监督〔2011〕30号)精神,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局制定了《全市足浴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抄送:省卫生厅,省卫生监督所,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

 

全市足浴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足浴作为一种新兴行业发展迅速,我市主城区大小足浴场所已达500余家。由于以往缺乏法律依据,足浴场所一直未纳入卫生监管和卫生许可范围,以致足浴场所卫生服务质量良莠不齐,成为卫生监管的“死角”。为加强足浴场所规范管理,切实防控因卫生管理不善而引发的传染病,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具体范围的通知》(苏卫监督〔2011〕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足浴场所专项卫生整治行动。现制定足浴场所专项卫生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度开展足浴场所卫生专项整治行动,落实足浴场所硬件改造,规范从业行为,将足浴行业纳入卫生监管和卫生许可法制化管理。通过专项整治,提高足浴场所经营者自身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水平,强化业主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升足浴场所卫生整体水平,减少消费者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后应达到以下三个效果:

1.符合要求的足浴场所100%实行卫生许可证制,亮证经营。

2.纳入管理的足浴场所做到证件齐全、持证上岗、制度健全、卫生设施到位、消毒措施落实、环境卫生优良、经营秩序规范。

3、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南通市足浴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将足浴场所的监管引入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二、整治工作范围

1.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全市各类足浴经营单位。

2.专项整治实行市县整体联动、协同行动,各县(市)区负责本区域的足浴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市所除负责相关直管路段和区域的专项整治外,负责对面上的督导。

3.专项整治可实行分类或分层次推进,可将营业面积150㎡(或15张席位)以上足浴场所列为第一批整治重点,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也可同步推进,全面实施。

三、整治工作内容

按《南通市足浴场所基本卫生要求》落实专项整治,各类足浴经营单位应达到以下要求:

1.设置卫生管理组织及部门,建立并落实卫生安全责任制。足浴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其经营场所的卫生管理负全面责任,各级部门要承担相应责任。

2.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卫生管理具体工作。专、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须经培训后考核合格。

3.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卫生操作规程。

4.功能区布局合理。按要求设置必备的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间、储藏室、公共卫生间、工作准备间、更衣室及布草间(柜)等功能间,尽量做到布局合理,比例适当。清洗消毒间须达到《南通市足浴场所基本卫生要求》的规定。

5.足浴盆在每个顾客使用前必须保持清洁,使用后必须清洗、消毒,使用时应加贴防渗、防破的一次性薄膜。足浴盆须有相对固定的存放场所。

6.茶具、毛巾、拖鞋等公共用具及修脚工具保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并有相应记录,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垫巾、披巾等床上用品应每天清洗、消毒,保持整洁,无破损,无茶渍、血迹等污迹,无毛发。

7.配置专用的紫外线消毒箱、高压消毒装置等消毒设施对修脚工具进行消毒。

8.使用的消毒药剂、器械或其它卫生用品及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健全相关索证资料。

9.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上岗前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工作时应穿着统一、清洁的工作服,在为每个顾客提供服务前必须清洁洗手,并使用消毒药剂对手部进行消毒。

四、整治工作步骤

(一)标准与方案准备阶段(6月中旬)

1.制定标准:根据《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9665-1996)和江苏省《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使用指南,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与制定《南通市足浴场所基本卫生要求》和卫生行政许可标准。

2.组织论证:召开足浴场所卫生许可暨专项整治研讨会,统一我市足浴场所基本卫生要求和卫生行政许可标准。

3.制发方案:市卫生局制发南通市足浴场所专项整治方案和足浴场所基本卫生要求,明确整治要求、序时进度和整治效果,要求县市联动、整体推进。

(二)宣传发动和试点阶段(6月中下旬)

1.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卫生监督网站,广泛宣传足浴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的目的、意义、内容,使足浴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家喻户晓,扩大其社会影响;

2.通过媒体公示南通市足浴场所基本卫生要求和卫生行政许可标准,通过一定方式将标准要求下发到各足浴场所。

3.业务工作培训:组织全市足浴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培训会议,在全市卫生监督人员中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统一尺度,使足浴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能够公平公正开展。

4.相对人发动与培训:各县(市)区对各自辖区内足浴场所经营者和管理人员进行卫生许可工作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增强经营者依法经营的认识,掌握必要的卫生监管要求,形成对足浴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专项整治的强大声势与高压态势。

5.各足浴场所按卫生知识培训要求,对照标准,进行自我检查和自我整改。

6.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在各足浴场所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树立典型,培育各地足浴行业卫生管理示范店,开展足浴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发证试点工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6-8月)

1.各地在许可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足浴场所专项整治验收,符合标准的履行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力争列入重点整治的足浴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率达到100%。

2.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足浴场所,通过新闻媒体和卫生监督信息网站公示,纳入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

3.对限期整改不到位,逾期未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足浴场所,各地卫生部门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必要时联合工商等部门对无证经营场所予以取缔。

(四)督导验收阶段(9-10月)

1.各地对专项整治进行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补正,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及时做好总结。

2.推进过程中,市县两级分别组织2次督查。

3.对各地足浴场所公用物品进行监督抽检,结果公示。

4.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考评。

五、整治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网络。成立南通市足浴行业专项卫生整治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统筹决策指导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下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件2)。办公室设在市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

2.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有序推进。我市足浴场所面广量大,卫生条件参差不齐,经营者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缺乏,各地应创新工作方法,抓住公共用品用具消毒等问题,紧扣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各地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工作步骤和时间进度要求,按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交流信息,协调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整体、有序推进。同时各地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许可和整治信息,广泛宣传卫生知识以及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工作成效,营造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正确引导百姓消费。

3.提高培训质量,做好指导服务。抓好分级分层培训工作,培训是否到位至关重要,不仅要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更要强化管理相对人的卫生法制意识,使管理相对人清楚足浴行业纳入法制化管理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其经营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基本卫生要求。培训过程中要确保质量,特别要让足浴场所经营业主掌握《南通市足浴场所基本卫生要求》,并根据基本要求落实整改工作,规范从业行为。在足浴场所整改过程中,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全程服务指导工作,并重视示范店的培育。

4.加强部门协作,争取支持配合。我市足浴行业卫生管理工作刚刚起步,各地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与当地工商、公安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多方位的支持与配合,使整治工作能够更加顺利有效地开展,按时完成,高标准、高质量的实现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从而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促进我市足浴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1.南通市足浴场所卫生专项整治自查表

2.南通市足浴场所基本情况调查表

3.南通市足浴场所专项整治进度表

附件_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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