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东合管办[2009]3号
关于开展全市村卫生室药品清仓盘点的通知
各镇卫生院、防保所:
《东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管理办法》明确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单位。所提供给参合对象目录内的药品可获得25%的补偿。为规范补偿行为,防止弄虚作假,全市村卫生室药品统一清仓盘点十分重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卫生站统一从所在镇卫生院药库以零售价方式调拨药品。村卫生站调拨目录内药品金额必须是合作医疗补偿金额的4倍以上。各镇要召开相关人员会议布置落实这项措施,以确保村站补偿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镇要以调拨药品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四制五统一”管理,始终抓住药品进销存管理,始终抓住药品这根主线.加大村站医生违规进药、体外循环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违规补偿行为。充分发挥药品利润杠杆作用,进药价格以上的差价8%以外全部返还作为乡村医生工资收入。不能因为利润分配问题而影响乡村医生从卫生院进药的积极性,影响新农合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本月也是季末月。本月二十五日20时前为全市村卫生站药品清仓盘点时间,以后每季末二十五日20时前为全市统一盘点时间,并建立行之有效的盘药制度。
四、做好药品盘点信息管理。各镇卫生院(防保所)要明确专人作为医院信息管理与新农合信息平台的管理员,每个季度末维护好村卫生站盘点权限的收与放,不得擅自篡改村卫生站药品库存量,确保村卫生站药品实物量与信息平台库存量相符。
五、村卫生站药品在统一时间内清仓盘点任务繁重。希望各单位组织到位,并派药库人员、防保人员实施现场监督,确保清仓盘点工作的质量。
六、不盘点或不将盘点数据维护入网的村站,本月31日一律停止使用信息系统,并在本年度内不予恢复。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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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