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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农村卫生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来源:鹤岗卫生网 更新:2013-7-8 中国卫生人才网
鹤岗卫生网:有关印发2013年农村卫生工作计划要点的公告:鹤卫农发〔2013〕1号鹤岗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3年农村卫生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绥滨县、萝北县、东山区、兴安区卫生局:现将《鹤岗市2013年农村卫生工作计划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鹤岗市卫生局2013年1月7日鹤岗市卫生局办公室2013年1月7日印发鹤岗市2013年农村卫生工作计划要点2013年,全市农村卫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

鹤卫农发〔2013〕1号

鹤岗市卫生局关于印发

2013年农村卫生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绥滨县、萝北县、东山区、兴安区卫生局:

现将《鹤岗市2013年农村卫生工作计划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卫生局

2013年 1月7日

  

  鹤岗市卫生局办公室2013年1月7日印发 

鹤岗市2013年农村卫生工作计划要点

2013年,全市农村卫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开展农村卫生各项工作,计划完成六个方面的工作,为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在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上开展10项工作

(一)加大新农合参合的宣传工作。按照医改工作的要

求 ,2013年新农合农民的参合率要保持在99%以上。由于2013年农民个人缴费的增高,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农民的参合,为此,需加大对参合农民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参合的优惠政策,调动农民参合的积极性,顺利完成医改的各项任务。

(二)调整补偿方案,提高受益率。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稳步提高县、区两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原则上乡镇医疗机构无起付线,报销比例90%以上,县区级医疗机构报销70%以上,起付线500元。省、市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45%,起付线800元,有条件的县区可提高市级报销比例。患者在邻县医疗机构就医按县域内标准报销。未经转诊到省、市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仍按25%报销,起付线800元。

(三)做好乡镇医疗机构总额资金的预付工作。为让乡镇医疗机构落实好医改各项工作,完成医改各项任务,各县区要加强对乡镇医疗机构使用资金的预付工作。预付资金包括:一般诊疗费、出院病人垫付资金、基本药物使用的运转资金等。各县区要按照乡镇医疗机构上年资金运行需求情况,按季度进行拨付,并结合绩效考核实施多退少补。

(四)做好重特大疾病的补偿工作。2013年,依据国家、省的要求,重特大疾病的保障工作要实施购买商业保险与新农合报销相结合。我市不是试点统筹地区,要以20种重特大疾病为重点,将20种重特大疾病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让更多群众受益。资金结余较多的县区,可将20种重特大疾病中有代表性的1—2种疾病纳入免费治疗范围,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负担,如尿毒症透析等。

(五)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各县区要对重特大疾病、中医门诊20种疾病和其它单病种疾病实施按单病种最高限价模式管理。采取同医疗机构谈判,实施总额费用最高限价,在限价的基础上,新农合再予以补偿,推动支付方式改革的深入开展。

(六)做好分级医疗的落实工作。各县区要做好就医患者的分级医疗,不同疾病患者要收治到不同级别的医院 ,能在县区级医疗机构解决的,一定要在县区级医院解决。各县也可依靠对口支援将三级医院优秀医生请到县级医院出诊,将患者留在县域内。在省、市级医疗机构就医的重特大疾病患者,按照总费用(去除起付线)的70%报销。在县区级医疗机构就医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原则按80%的予以报销。

(七)加强新农合资金的监管。加大制度建设,建立资金稽查、预警上报、内部审计制度,建立财政部门联查机制。成立新农合财务专家督查组,强化对经办机构的督导检查,实现资金的稳步运行。

(八)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建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公示制,加强社会监督管理;建立重点检查机制,加强民营机构规范管理,成立新农合医疗专家考核组,定期对全市新农合定点医院的督导检查,年度考核。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宣传工作,每年至少2—4次深入农村进行宣传,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患者上报制度。年度考核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将取消定点资格。

(九)开展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限时结报试点工作。按照省卫生厅要求,开展省市级定点医院即时结报工作。根据我市工作情况,市传染病院已经开展了垫付制,萝北县与宝局中心医院也开展了垫付制。2013年东山区将选择爱心医院纳入垫付制管理,逐步完成新农合信息平台与医院管理系统的对接,合管办与定点医院签订合作协议,使参合农民出院后能够即时结报。通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将市级定点医院全部纳入垫付制管理,减少农民报销环节。

(十)开展新农合培训工作。按照省卫生厅培训计划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 、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工作。通过分析指标,政策解读,重点加强财务管理、医疗服务规范管理的培训。 

二、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上抓好六项工作

(一)抓好乡村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制定城乡卫生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完成卫生部门相关工作,在两县两区选择6个乡镇卫生院进行规范化改造和建设(兴安区红旗镇、东山区新华镇、蔬园乡、萝北县名山镇、东明乡,绥滨县绥滨镇),完成19个新型农民社区卫生所建设(兴安区3个,东山区4个,萝北县5个,绥滨县7个)和7个中心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任务(绥滨县7个)。为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各县区卫生局要明确责任,加强领导,设专人负责,定期上报工作进度,挖掘潜力,筹措资金,不等不靠,按时完成任务。

(二)抓好村医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开展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对已经在村卫生室工作但因多种原因无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及准备进入乡村医生队伍具有中专医学教育学历的人员,通过考试,进行资格认定工作。

(三)开展村医培训工作。继续开展好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 。加大2013年乡村医生合理用药知识培训工作的力度。按时完成224名乡村医生的合理用药培训任务。

(四)做好村医档案管理工作。各县区要按照村卫生所的审批程序、村医的资质、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做好相关材料归档的管理工作。

(五)抓好乡镇卫生院评审工作。根据省卫生厅的通知精神,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将纳入201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我市将成立市、县两级乡镇卫生院评审工作组,工作组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的专家组成。按照“定位准确、功能完善、能力提高、服务规范、管理科学”的目标,根据《乡镇卫生院评审标准》,重点对基础设施、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村卫生所管理、业务管理、综合管理、服务绩效等进行综合评价,对全市21个乡镇卫生院将评出“甲等”、“乙等”、“丙等” 3个等级,60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卫生院,(整改6个月可再次提出评审请示)。2013年将乡镇卫生院的评审工作作为农村卫生重点工作完成。

(六)抓好乡村卫生一体化内涵管理。按照省卫生厅要求,在全市每个县区至少有一个乡镇卫生院实现乡村卫生机构与人员的实质性整合,将村卫生所成为乡镇卫生院的派出机构,村卫生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纳入卫生院编制管理,使乡村一体化管理向纵深发展。

三、开展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

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加大2013年农村卫生人员合理用药知识培训工作的力度,制定培训方案,指导培训基地整理佐证材料、培训图片、资金使用计划,确保在2013年3月15日前完成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和乡村医生合理用药知识的培训任务。推进村卫生所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选择具有中医资质的村医送市中医院临床进修针灸按摩技术。

 四、落实农村医改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要求,制定2013年农村医改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区要层层落实医改目标任务,对上报的农村医改数据认真严格把关,加强沟通,互相认证,确保掌握的情况一致,上报的数据统一。加强农村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工作,要做真做实,不得弄虚作假,各县区要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关于落实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几点说明的通知》(黑卫办发〔2012〕283号)的要求,列支经费支出范围和科目,对违规使用经费和经费匹配不到位的县区要追究领导责任。强化绩效考核,县区卫生局要进行季度考核,市卫生局半年考核,确保完成全年任务。

 五、落实帮扶农村卫生先锋行动工作任务

按照省卫生厅要求,制定2013年帮扶工作方案,一是进一步加强与乡镇卫生院对接工作,重新制定帮扶计划,确保领导干部全年四次到帮扶单位达到15天时间;二是召开各单位联络员会议,及时总结帮扶事迹材料上报工作;三是完善帮扶档案,客观评价帮扶成果,完成新一年的帮扶任务。

 六、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按照省卫生厅要求,2013年全面启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与市司法局、市信访局沟通协调,制定第三方调解工作方案、操作流程,设立医学专家库和法医学专家库,成立市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制定医疗责任保险方案,全市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必须统一参保,其它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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