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卫发[2007]172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现将《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龙江省中医管理局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通知》(黑卫中医发[2007]28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卫生局将对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全文请到哈尔滨市卫生局网站下载(http://www.hrbwsj。gov。cn/)
哈尔滨市卫生局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龙江省中医管理局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通知
黑卫中医发〔2007〕282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各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11号,以下简称《规范》)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中医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由分管局长负责的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学习、贯彻《规范》,加强对辖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各医院要明确院长为中药饮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充分发挥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作用。严格对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保管、调制各个环节的管理,加强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建立健全并执行好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中药饮片的质量安全。
三、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将适时对全省贯彻执行《规范》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管理经验和做法。对《规范》执行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肃处理。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