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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黑卫疾发〔2009〕220号

来源:黑龙江卫生厅 更新:2013-7-8 中国卫生人才网
黑龙江人民卫生网:有关转发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有关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公告黑卫疾发〔2009〕220号: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黑卫疾发〔2009〕220号各市(行署)卫生局、教育局:现将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5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学校和托幼机构结核病疫情处置方案(试行)》,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进一步提高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我省是全国结核病疫情严重省份之一,由于我省气候
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疾发〔2009〕220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教育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5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学校和托幼机构结核病疫情处置方案(试行)》,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我省是全国结核病疫情严重省份之一,由于我省气候因素和学校的自身特点,容易造成局部疫情暴发流行,近期我省已经有几所学校出现结核病聚集性病例的发生,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各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领导,纳入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督导和检查,把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作为提高学生素质、构建和谐稳定校园、稳定社会的大事来抓。
二、卫生和教育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共同作好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各级卫生与教育行政部门要共同制定学校和幼儿园结核病疫情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建立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监控制度,建立预警机制并提高敏感性,发现疫情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发现肺结核可疑病人,督促病人到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并积极配合并落实当地卫生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
三、开展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培训。各地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培训工作,重点培训结核病症状、报告流程,确诊后肺结核病人应采取如何处置措施等。
四、加强学校健康促进工作。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每年要利用3.24世界结核病防治日和日常的宣传活动中,将学校作为宣传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重点人群,定期针对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促进活动;学校每学期要安排一次结核病健康教育课,可以请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医务人员深入课堂讲解结核病防治知识,使师生员工都了解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对结核病的警觉性。
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2、黑龙江省学校和幼儿园结核病疫情处置方案
(试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卫生 转发 疾病 防控 通知
抄送: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教育部体卫艺司,省结核病防治所,各地市结核病防治所。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9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80份 





黑龙江省学校和幼儿园结核病疫情处置方案(试行)
 
为规范我省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卫生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3]187号)、《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8号)和《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 [2009]5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全省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
二、结核病疫情的界定
1、 散发病例:指某一学校的教职员工或学生中发生一例及以上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或结核性胸膜炎
2、暴发疫情:是指同一学校在短期内(1个月内)发现3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结核患者,或者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与对照人群相比结核菌素试验的阳性反应率异常升高。
三、结核病疫情的监测
1、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指定专人每日浏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肺结核报告情况。凡发现由医疗机构报告的学生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应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要求开展追踪工作。对在医疗机构住院的病人应与医院联系核实诊断。
2、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每周和每月对辖区学生肺结核疫情进行一次分析,一旦发现学校结核病报告数异常增高或疑似暴发疫情,应立即向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书面报告。
四、结核病疫情的处置
(一)散发结核病病例
1、书面通知学校:各级结防机构发现并确诊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和结核性胸膜炎后,要书面通知所在学校;
2、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由校医负责立即对其密切接触者(同班、同办公室和同寝室)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筛查,特别要注意不明原因缺课(未上班)者的筛查,确定其中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咯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三天内将核实无误的信息向结核病防治机构报告,并负责组织所有可疑症状者在一周内到当地结防机构接受检查。
3、检查方法:同《指南》“接诊和诊断程序”。
4、检查结果处理:检查结束后未再发现新的肺结核病人或发现新肺结核病人但病人总数不足3例或即使总数达到3例及以上但无流行病学关联的按指南要求落实治疗管理措施,对已经构成暴发疫情的,应按暴发疫情处理。
(二)暴发结核病疫情
1、暴发结核病疫情的报告: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发现学校暴发或疑似暴发结核病疫情后,要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时通知所在学校。
2、暴发结核病疫情的核实:结核病防治机构要立即派人深入学校,调查了解肺结核患者之间是否存在流行病学关联,即相互之间有无明确的密切接触史等,填写《学校暴发疫情预警信息及现场调查核实结果》,见附件1。如果患者之间不存在流行病学关联,则按散发病例处理,如果存在流行病学关联,则执行下述程序。
3、暴发疫情的初步报告
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调查小组在核实确定结核病暴发疫情后,应在24小时内根据初步的调查结果书写初次报告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初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疫情发生时间、地点、患病人数、报告患者的详细信息等,初步现场核实过程及结果,下一步处理工作建议等。建议启动结核病暴发疫情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应对处理程序。
4、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应对处理措施
在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置过程中时应遵循边调查、边处理、边完善的原则。
4.1现场调查前的准备
4.1.1组建现场处置小组:成员包括流行病学医生、临床医生、检验、健康促进和管理人员等,并明确参与现场调查的人员分工,可分为现场调查组、现场处置组和卫生宣教组等。
4.1.2准备现场调查材料
疫情现场处置小组应准备好现场调查所必需的记录本、个案调查表、密切接触者调查表、PPD皮试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材料等。
4.2现场卫生宣教
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学校要密切配合,在现场调查前,共同做好疫情发生学校的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工作。通过宣传结核病防治的基本知识,消除疫情发生地有关人员的恐慌心理,安抚人心,维持学校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宣传形式上可采取结核病知识专题讲座、展版和发放卫生宣传材料等。
4.3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4.3.1现场基本情况调查
调查疫情发生地的学校名称、详细地址、在校学生数、教职员工数、年级(班级)组成及人数、学生来源、教室和宿舍容量、学校校医的配置等。并通过现场走访,实地查看结核病患者所在班级、宿舍等场所的环境卫生条件。
4.3.2疫情基本情况调查
详细了解首发病例和后续结核病患者发病、就诊、诊断和治疗处理的过程,目前的健康状况;结核病患者的时间分布、班级及宿舍分布情况和相互间的联系;已采取的处理措施,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4.3.3确诊患者的个案流调
对所有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开展详细的个案流行病学调查,个案调查内容参见附4,调查内容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发病和诊疗经过,发病后的活动和密切接触者,目前的治疗转归结果等。
通过调查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出现症状后的学习(工作)、生活经历,确定与其发生接触的人员名单,并详细记录接触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与患者的关系、接触时间、接触场所、接触的密切程度、现详细住址、联系电话等。
疫情现场处置小组对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必须留取其痰标本,开展涂片、培养、药敏检查,对培养获得的结核分支杆菌分离株送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DNA指纹同源性分析,以判断患者之间是否存在分子流行病学上的关联。
4.3.4密切接触者调查
根据与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接触发生的场所和持续时间,确定密切接触者,并将确定的密切接触者调查信息填写在个案调查表中的表2。
4.3.5密切接触者检查
根据密切接触者调查确定所有的人员信息,积极追访查找密切接触者,对查找到的密切接触者采取下述检查处理措施。
1)开展卫生宣教工作
对接触者检查前,应开展卫生宣教工作。主要是宣传接触者检查的重要性,以消除其顾虑。
2)结核菌素检查:所有的密切接触者均开展结核菌素(PPD)检查。
3)胸部X光片检查:PPD强阳性者或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需拍摄胸部X线片检查。
4)痰抗酸杆菌涂片检查:PPD强阳性者或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需进行3次痰涂片检查。
5、现场控制措施
5.1对确诊患者采取的措施
对确诊的肺结核患者要按照指南的要求登记、建立病案记录,确定化疗方案,落实规范化治疗管理。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要实行休学,在家隔离治疗(符合住院治疗的病人应到结核病专科医院住院治疗),由家庭所在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制定病人的治疗方案,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机构和乡村级医生负责实施全程督导管理,传染性消失后,凭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由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或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指导下,由校医负责,执行督导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5.2单纯PPD试验强阳性的密切接触者:PPD 试验结果强阳性、胸片正常者,在征求其知情同意后可以在当地结防机构或校医的指导下予以抗结核预防性服药,并安排专人负责预防服药的督导管理和服药过程中副反应的处理。预防性服药推荐方案:若采用异烟肼利福平联合服药,则为3个月方案;异烟肼和利福喷丁,每周服药两次,共服3个月(预防性治疗知情同意书参见附件5)。
5.3其它密切接触者要建议定期进行随访复查,或一旦出现肺结核的可疑症状,应立即到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检查。
5.4对患者所处环境处理措施
对患者的痰液严格进行消毒(可用1000mg/L~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作用30~60分钟);对患者学习、生活或居住的环境,如教室、宿舍等定期进行消毒(可用0.5%~1.0% 过氧乙酸溶液薰蒸或过氧化氢复方空气消毒剂喷雾;也可用紫外线照射消毒),并要加强开窗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对患者使用的被褥等物品要进行晾晒。
6、形成调查报告
暴发疫情现场调查处置结束后1 周内,疫情现场处置小组应写出详细、全面的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同级卫生监督机构。调查报告的具体内容包括疫情发生地的基本情况,疫情概况,疫情发生、发展情况和处理措施,现场调查和处理过程,结论和建议等。对暴发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系统地总结,分析发生的具体原因,提出今后应对类似暴发疫情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各部门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制定本地区学校和幼儿园结核病疫情处置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配合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对学校和幼儿园结核病疫情报告工作及结核病防治措施落实的督促与检查;
3、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和幼儿园结核病防治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4、负责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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