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黑龙江卫生人才网 > 正文:黑龙江人才卫生网: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统一使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的通知的通知(2010.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统一使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的通知的通知(2010.

来源:黑龙江卫生厅 更新:2013-7-8 中国卫生人才网
黑龙江人才卫生网: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有关统一使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的公告的公告(2010.: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黑卫医发[2010]729号转发卫生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统一使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的通知的通知各市(行署)卫生局,省森工、农垦总局卫生局:为贯彻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提高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变更工作的时效性、便捷性和准确性。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决定在全国统一使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
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医发[2010]729号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统一使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森工、农垦总局卫生局:
为贯彻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提高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变更工作的时效性、便捷性和准确性。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决定在全国统一使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印发了《关于统一使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66号),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一使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管理版)”,各医疗机构选择使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机构版)”。该“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是卫生部医政司委托北京民科医疗电子技术研究所开发的,由该研究所负责软件的征订发放工作(见附件)。各市(行署)卫生局负责本辖区管理系统管理版和机构版的征订工作。
二、各地及医疗机构要安排专人尽快对原系统的数据进行修正,确保在2011年1月31日前将医疗机构的各项管理信息及时按要求录入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单位将对各单位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确认数据完整、准确后,按要求载入新版管理系统。
三、我厅拟于2011年1月上旬邀请该系统开发单位就如何安装、使用、维护等方面进行培训。请各地务必于12月20日前完成统计、征订工作,同时将征订单汇总后统一报省厅备案。
联 系 人:曹俊环 康 爽
联系电话:0451-85971053
电子邮箱:yzc@hljwst。gov。cn
附件:《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软件征订通知
附件下载: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