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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卫医发〔2009〕494号

来源:黑龙江卫生厅 更新:2013-7-8 中国卫生人才网
黑龙江卫生人才网:转发卫生部办公厅有关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用关于问题的公告黑卫医发〔2009〕494号: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医发〔2009〕494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医疗 器械产品临床试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3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

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医发〔2009〕494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医疗
器械产品临床试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3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入领会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履行报告程序,完善措施,严密监测,提高依法执行意识和规范管理水平。
三、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用的检查指导。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 医疗 器械 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9年9月11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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