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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县域农村优秀卫生人才表彰评选活动的通知黑卫农发〔2009〕293号

来源:黑龙江卫生厅 更新:2013-7-8 中国卫生人才网
黑龙江卫生网:有关开展2008年县域农村优秀卫生人才表彰评选活动的公告黑卫农发〔2009〕293号: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黑卫农发〔2009〕293号各市(行署)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人事局、财政局;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人事局、财政局:为鼓励和支持工作在农村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长期为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人事厅关于下发黑龙江省县域农村优秀卫生人才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卫农发〔2006〕690号)文件的关有要

 

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农发〔2009〕293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人事局、财政局;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人事局、财政局:
为鼓励和支持工作在农村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长期为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人事厅关于下发黑龙江省县域农村优秀卫生人才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卫农发〔2006〕690号)文件的关有要求,2008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县域农村优秀卫生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工作在农村基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包含农垦、森工系统所属的基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含个体民办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做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评选表彰人员必须在基层工作5年以上,现在仍在基层岗位上工作。
二、奖励对象
(一)卫生系统
长期工作在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个体和民办医疗机构)中做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2007年度被评为“县域农村优秀卫生人才”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表彰。
1、县级奖励人员:含所有县(市)及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绥化市北林区;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黑河市爱辉区等5个市辖区的县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一线卫生技术人员。机关行政人员不参加评选表彰,县级卫生监督所及卫生局人员不参加评选表彰。
2、乡级奖励人员:全省各县(市)及所有市辖区所属镇卫生院、防保站(所)及撤乡并镇后仍在发挥功能的原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人员(含乡镇卫生院院长)。
3、村级奖励人员:各县(市、区)符合设置规划的村卫生所(室)从业的乡村医生。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 全省所有县(市)及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绥化市北林区;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黑河市爱辉区等5个市辖区的县(市、区)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专业技术人员。全省各县(市)及所有市辖区所属乡镇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专业技术人员。2006、2007年度计生系统被评为“县域农村优秀卫生人才”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表彰。
(三)农垦系统:长期工作在基层农场、生产队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具备执业资格并做出 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评选。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人员及管理人员不参加评选。
(四)森工系统:所属林业局基层医疗保健机构的一线卫生枝术人员。各林业局所属山上林场(所)卫生所医护人员。
三、表彰方式
宣布表彰决定,为被评为“县域优秀农村卫生人才”的人员,发放奖金。
四、奖励名额分配
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人事厅关于下发黑龙江省县域农村优秀卫生人才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卫农发〔2006〕690号)文件规定,全省共奖励3000名“县域农村优秀卫生人才”。其中,卫生系统评选表彰2527名,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评选表彰 74名,农垦系统评选表彰191名,森工系统评选表彰208名。
五、评选程序
(一)各级卫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逐级推荐。在各基层单位民主推荐,群众选举等基础上,填写《县域优秀农村卫生人才候选人登记表》(附件1),由县、地(市)级卫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逐级审核报送。
各级卫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奖励条件的要求上报候选人,县级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农垦、森工分局有关主管部门在上报候选人员前,应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要将拟报候选人在本县(市、区,农场、林场)本系统内及本人所在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疑义的,按规定逐级上报。
(二)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农垦及省森工总局,要成立“县域农村优秀卫生人才”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对本系统所上报候选人进行审核评选,2009年6月30日前将拟表彰人员名单上报省卫生厅汇总,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审核认定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财政厅联合下文,宣布评选结果,为“县域农村优秀卫生人才”发放奖金。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级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局、财政局、及农垦、森工总局卫生、人事、财政门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标准,要将“县域农村优秀卫生人才”的评选表彰与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农村卫生战线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激发广大农村卫生人员工作热情。
(二)各部门在基层推选,民主评议,各级把关的基础上,于2009年6月30日前按照以下要求上报附件表格:
1、卫生系统:经候选人工作单位,县(市、区)卫生局、市(行署)卫生局逐级审核,填写《2008年县域农村优秀卫生人才候选人登记表》(附件1,A4纸、正反面),要求将纸质原件一式二份上报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填写《2008年县域农村优秀卫生人才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县、乡、村分开,按从前到后的优先顺序排列。由市级卫生局将候选人名单统一汇总后,上报纸质原件一式一份(盖章),同时向联系人赵海军电子邮箱(zhaohaijun19730302@163。com)上报Excel格式电子文档一份;请各地根据《2008年县域农村优秀卫生人才候选人名额分配表》(附件3)中所列名额推荐候选人。
联系人:赵海军 联系电话:0451-85985907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   邮编:150090
2、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上报到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处
联系人:杜希明 联系电话:0451-82647978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永和街51号   邮编:150001
3、农垦系统上报到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基妇科
联系人:王春华 联系电话:0451-55198322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175号   邮编:150036
4、森工系统上报到省森工总局卫生局
联系人:王 勇 联系电话:0451-82620611
地址:哈尔滨市文昌街145号 邮政编码:150021
附件: 1、《2008年县域农村优秀卫生人才推荐候选人登记表》
2、《2008年县域农村优秀卫生人才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3、《2008年县域农村优秀卫生人才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表(卫生系统)》
 4、《2008年县域农村优秀卫生人才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表(计划生育系统)》
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 农村 人才 表彰 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9年5月31日印发

共印160份 
附件1
2008年县域农村优秀卫生人才推荐候选人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二寸近期免冠照)
年龄   岁(  年   月出生)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工作年限 年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区号   ):
从事工作类别:(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其他)
个人简历:
受过何种奖励:
事迹材料(请另附上报各市地卫生局存档)
附身份证复印件: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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