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黑龙江卫生人才网 > 正文:黑龙江卫生人才网: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卫办综发〔2008〕132号文件的通知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卫办综发〔2008〕132号文件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卫生厅 更新:2013-7-8 中国卫生人才网
黑龙江卫生人才网: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卫办综发〔2008〕132号文件的公告: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黑卫财发〔2008〕376号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卫办综发〔2008〕132号文件的通知各市、行署卫生局:为了更好地实施《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做好卫生统计工作,卫生部近期下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布置2008-2009年卫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发[2008]132号)文件,对《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制度》进行了小范围的修订,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修订后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贯
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财发〔2008〕376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卫办
综发〔2008〕132号文件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
为了更好地实施《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做好卫生统计工作,卫生部近期下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布置2008-2009年卫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发[2008]132号)文件,对《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制度》进行了小范围的修订,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修订后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卫生 统计 调查 通知

 抄送:卫生部信息中心。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8年7月10日印发

共印20份 
卫生部办公厅文件
 
卫办综发〔2008〕132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布置2008-2009年
卫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我部对2007年实施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进行了小范围修订。2008-2009年卫生统计调查表按新修订的调查表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疗服务与卫生资源统计
(一)修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统计口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原则上按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统计。对于一个单位两块牌子的医疗机构(如XX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XX医院,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码(B100),填报卫统1-2表,不再填报卫统1-1表。
(二)修改4个调查表部分项目。主要修改卫统1表(卫生机构调查表)及说明、卫统2表(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适当增加年报项,减少季报项,修改内容见附件(灰色标识)。
(三)调整报送时间及填报范围,增加月报。
1.年报:卫统1-附表(县区基本信息调查表)改在次年4月上报,卫统1-4表(村卫生室)改由乡镇卫生院代报。
2.季报:2008年第2季度直报时段改为7月20日-8月20日,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填报卫统1-1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报卫统1-2表,县区卫生局补报卫统1-附表2007年底数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于8月底前将本地区数据上传我部数据中心。2008年第3季度起季报上报时间按《制度》执行。县区卫生局于10月底前完成全部卫生机构所属乡镇/街道代码补报及更新工作。
3.月报:从2008年10月起增加“二级以上医院统计监管调查表”月报。月报先在部(管)属医院试行,2009年起在全国二级及以上(包括相当二级)医院实施。调查表和工作布置另行通知。二级及以上医院只报月报,不报季报。
4.实时报告:卫生人力基本信息和医用设备调查表直报时段为2008年8月1日-11月20日。要求建立全部卫生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除外)和部分医用设备个案信息数据库。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于12月1日前将本地数据上传我部数据中心。
(四)修改报告期起止时段。时点数填年(季/月)末数。时期数填累计数,即:年报为1-12月合计数,季报为1-X季合计数,月报为1-X月合计数。
(五)更新统计分类标准及代码。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和乡镇/街道代码有所变动,2008年采用2007年版代码,2009年采用2008年版代码。从2009年起,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卫统4表)采用ICD-9- CM3(2008版)手术编码。
(六)升级统计网络直报系统。
1.2008年7月15日前,完成“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省级平台升级任务。新系统为修改后的调查表,不提供ICD-10和ICD-9-CM3编码字典库(受版权限制)。
2.系统升级后再上报2008年第2季度卫生机构、卫生人力和医用设备数据。为节省网络资源,系统要求使用离线工具完成卫统1-3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统1-4表(村卫生室)、卫统2表(卫生人力)、卫统3表(医用设备)和卫统4表(出院病人)数据录入、审核及上报任务。
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
(一)修改报送方式,实行网络报告。2008年下半年起实施死因统计网络报告制度,建立部省两级死因统计网络报告系统平台。10月起国家死因点登陆省级死因平台网络报告死因卡片及人口数据,系统允许导入已录入的死因数据。
(二)增加报送频率。2008年仍为年报,2009年起改为半年报。
(三)修改报送时间。国家死因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时上报死因卡片;省级数据中心于当年8月10日前将上半年死因卡片数据上报我部数据中心,次年2月10日前上报下半年死因卡片及人口数据。
(四)扩大死因调查点。为保证国家级和省级样本具有代表性,我部拟于2009年扩大死因点并提供省级扩点方案。国家及省级死因点通过“死因统计网络报告系统”完成居民死因报告卡数据采集及统计分析任务。
三、其他卫生统计
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计调查继续执行《制度》和我部有关文件规定,具体任务由我部有关司局布置。
四、有关要求
(一)及时完成各项统计调查工作。今明两年的卫生统计工作任务艰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工作布置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加强统计网络报告平台建设,及时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基层卫生单位要及时报送统计数字,不得拒报、迟报和漏报。各单位人事、财务和设备管理部门要协助统计部门完成500多万卫生人力和数十万台医用设备的个案信息建库工作。
(二)开展网络直报工作检查,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网络直报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督导检查工作,我部拟于2008年下半年抽查部分地区统计数据质量并通报检查结果。
卫生部办公厅
     二ΟΟ八年七月八日
 
 
附件 卫生机构调查表
(医院、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疗养院、护理院/站、临床检验中心、门诊部)
 
表 号:卫统1-1表
  制表机关:卫生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11号
  有效期至:2009
组织机构代码□□□□□□□□-□
机构名称(签章):
                              
一、基本情况
1.1   机构属性代码(要求新设机构和属性代码变动的机构填写):
1.1.1 经济类型代码  □
1.1.2 卫生机构类别代码 □□□□
1.1.3 机构分类管理代码 □
1.1.4  行政区划代码  □□□□□□
1.2   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名称:  ,标准代码□□□
1.3   通讯联系:
1.3.1 地址
1.3.2 邮政编码 □□□□□□
1.3.3 电话号码(总机/查询台)□□□?
附件下载: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