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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卫生厅 更新:2013-7-5 中国卫生人才网
山西人才网: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有关开展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的公告:晋卫办医政函[2011]22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87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卫生局要按照卫生部专项检查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形成报告,于2011年10月20日前报省卫生厅医政处。省厅将结合全省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整治活动、“三好一满意”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及
 

 晋卫办医政函[2011]22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87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卫生局要按照卫生部专项检查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形成报告,于2011年10月20日前报省卫生厅医政处。省厅将结合全省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整治活动、“三好一满意”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及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考核、督导工作,对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卫生部、通报全省。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卫办医政函〔2011〕8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落实我部“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和全国医疗卫生系统 “三好一满意”活动的要求,我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掌握各地医院感染管理的情况,加强重点部门、重点科室和重点环节的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指导整改提高;督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进一步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标准、规范;了解各地在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二、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的要求,分别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医院感染管理提出工作要求,细化和制定本省(区、市)的标准、规范情况;组织开展人员培训,贯彻执行相关规章、标准和规范的情况;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检查评估辖区内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体系;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工作职责明确,人员配备合理;加强对医院感染防控重点部门、重点科室的管理,包括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室、内镜室、血液透析室和消毒供应中心等;加强对医院感染防控重点环节的管理,包括呼吸机相关性肺炎、血管导管所致血行感染、留置导尿管所致尿路感染、有创操作和手术部位感染等;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落实手卫生规范、医院隔离技术和医院感染监测规范等;加强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管理,开展多重耐药菌监测,预防和控制多重耐药菌感染;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管理医疗废物;加强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保障职业安全。

三、检查安排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查(2011年9-10月)。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医院感染管理检查工作,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检查工作结束后,形成本省(区、市)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卫生部。

(二)卫生部抽查(2011年11月)。卫生部派出专家组,适时赴各地对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活动进行抽查。每个省份检查省、地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抽查部分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情况。

四、有关要求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切实加强领导,按照上述检查安排认真组织辖区内检查工作,督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有效落实。检查工作要与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人员要严肃处理。我部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卫生部医政司  谢博瑞、王曼莉

联系电话:010-68792206、68792733

传    真:010-68792513

电子邮箱:hulichu@126。com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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