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山西卫生人才网 > 正文:山西人才卫生网: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的通知
    

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卫生厅 更新:2013-7-5 中国卫生人才网
山西人才卫生网:办公室转发卫生部有关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的公告:晋卫办疾控〔2009〕56号各市卫生局,省精神卫生防治办公室、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疾控发〔2009〕104号)转发你们(电子版参见省卫生部厅网站http://www.sxws。cn),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一、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已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请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要
 

晋卫办疾控〔2009〕56号

各市卫生局,省精神卫生防治办公室、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

范〉的通知》(卫疾控发〔2009〕104号)转发你们(电子版参见省卫生部厅网站http://www.sxws。cn),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已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请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要求,贯彻落实。

二、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逐级组织开展对行政管理、精防机构、精神卫生专业、基层医疗机构等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经费使用挂钩。

三、  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立精

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简称精防机构),并于2009年12月30日前将精防机构设立情况一览表(见附件)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精神卫生防治办公室,设在山西省精神卫生中心(太原精神病院)。

联系人:宋彬(省卫生厅疾控处),电话:0351-3580340,传真:0351-3072129。

附件:重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一览表

   二ΟΟ九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附件.doc】 附件: 【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doc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