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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卫生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

来源:金寨县卫生局 更新:2013-7-2 中国卫生人才网
金寨县卫生考试网:金寨县卫生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金卫办[2009]25号关于印发《金寨县卫生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的通 知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现将《金寨县卫生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金寨县卫生局二○○九年三月十六日抄报:县纪委、市卫生局金寨县卫生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

金卫办[2009]25号

关于印发《金寨县卫生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的通 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金寨县卫生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寨县卫生局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抄报:县纪委、市卫生局

金寨县卫生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

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扎实推进全县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县委金发[2009]4号文件精神及省、市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卫生系统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维护党章,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卫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针对卫生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全县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为实现党的十七大对卫生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金寨崛起、构建和谐卫生提供有力保证。
(二)总体要求

1、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改革发展,围绕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改革开放这个中心,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卫生改革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实施之中,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逐步完善。

2、要坚持深化改革,不断创新。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研究新情况,创新工作思路,探索治本之策。

3、要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重在建设,把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有机统一于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4、要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反腐倡廉建设的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条块结合,齐抓共管。

5、要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紧紧抓住卫生行业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易发多发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以领导干部为关键,以行业作风和医德医风建设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区分不同情况,完善政策贯彻落实措施,进行分类指导,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取得新进展。
(三)工作目标
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务求全面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实施方案》及县委提出的目标任务,建成具有金寨卫生行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思想道德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与业务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体系比较健全,权力运行和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的监管机制基本形成,卫生系统党风、政风、行风明显好转,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人民群众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
全县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重点开展科学发展观、权力观、利益观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从业教育。完善党组(总支、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专题安排学习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内容,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单位思想工作实际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特色、有体会、有效果的廉政党课,积极参加地方党组织举办领导干部以图片展览、影像教育、实地参观等多种形式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注重教育的经常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增强领导干部抓好职责范围内反腐倡廉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进一步完善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提醒机制。新提任的局二级机构负责人和卫生院院长继续实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在任负责人实行廉政提醒制度。各单位要对重要岗位负责人实行廉政谈话和提醒制度。准确、及时掌握局管干部廉政勤政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要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开展面向卫生系统从业人员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卫生系统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实践,统筹规划、有序安排,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创新教育形式,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具有卫生行业特色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机制。坚持日常教育与主题教育相结合、培训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通过开展廉政谈话、干部培训、专题研讨、主题教育、知识竞赛及举行报告会、参观考察等形式,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吸引力和感染力。实行医疗卫生人员岗前教育和执业医师执业护士上岗宣誓制度。每年开展一次医德医风专题教育。利用网络平台,开通廉洁行医教育专栏。
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为反腐倡廉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利用新闻媒体和其他形式适时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坚持反腐倡廉建设与卫生工作宣传相结合,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卫生宣传工作总体规划,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弘扬卫生行业先进典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组织开展尚廉助廉为主要内容的多种形式的廉政文化活动。
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以建设学习型机关活动为载体,将反腐倡廉纳入经常性学习教育的内容。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文明窗口、文明岗位活动,努力提高卫生系统精神文明素养。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廉洁文化建设。根据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继续开展“白求恩奖章”、“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等评选表彰活动,在全系统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一)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规定,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健全党内监督制度,落实并完善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实施办法。坚持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制度,单位领导班子定期向局党组和当地党委、政府及本单位职工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
(二)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行使的制度
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完善党组(总支、支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要结合实际,制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 “三重一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党组(总支、支部)、行政班子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建立健全科学、依法、民主决策的机制。坚持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研究,提高抓大事、议大事的能力。建立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提高卫生决策的科学性。
(三)完善规范行政行为的制度
建立健全规范卫生行政权力运行的相关制度。完善卫生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等工作规则,制定科学、明确的权力运行程序。完善权力运行的动态跟踪监督办法,构建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对权力运行监管的薄弱环节,要开展廉政风险分析,建立权力运行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完善卫生行政处罚工作程序,坚持重大处罚决定集体审议制度,严格限制个人行政自由裁量权。

(四)完善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的制度

认真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实施的配套办法和措施,操作好医师、护士、乡村医士定期考核管理,严格执行临床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医、药、护、技人员行为准则。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注意把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规章制度,真正做到“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五)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
严肃行业纪律,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建立并落实卫

生执法工作责任制,严格卫生执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定卫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的划分、错误分类、问责标准、问责程序、问责主体等作出明确的界定。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制定的医疗机构科室出租、承包认定及处理办法。

(六)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健全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和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卫生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健全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

加大对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把制度的落实情况与平时考评和年终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及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结合起来,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加强监督制约,规范权力有效运行

(一)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下属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加强对局机关和全县卫生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确保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深化卫生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加强对领导干部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的监督。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违反规定插手招标投标活动以权谋私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有关规定。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
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的监督。研究制定加强全县卫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单位党政领导在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考核,制定卫生单位负责人任期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逐步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的科学体系。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的规范化培训工作,着重提高其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
(二)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县人事管理政策,坚持和完善拟选拔任用干部人选在党组讨论决定前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构意见的规定,研究制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制度,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

加强对卫生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建立健全卫生行政审批和卫生执法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完善卫生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程序,健全以执法责任追究为核心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卫生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
加强对各类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管。严格规范公立医院改制程序,加强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共卫生、医疗救治等重大卫生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和评估,防范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医保基金等行为。健全规范政府采购的有关制度规定,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基建项目管理,严禁领导干部干预或直接插手政府采购、卫生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招投标、基建工程的行为。严格落实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有关规定,每年有计划地对卫生专项经费进行内部审计和专项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积极探索监督的有效形式

加强党内监督,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推进卫生单位党务公开,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建立完善县直卫生单位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和述职述廉制度,发挥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的监督效果,实现监督的制度化和经常化。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逐步完善卫生政务公开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完善重大卫生事项社会公示、社会听证等政务公开相关配套措施,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卫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疫情信息、行政许可、执法监督及重大工作进展情况等重要事项。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巡视、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支持新闻舆论监督,完善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各种监督主体的积极性。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绘制卫生行政机关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对所有重要项目实行阳光操作。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

五、治本抓源头,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创新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按照上级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大力推进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和发展,认真研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就医问题,努力实现使全体人民病有所医的目标。完善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与医疗服务体系的互动机制,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公共卫生服务。建立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主、非公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城市医院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制度为主体,其他形式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强化区域卫生规划,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全面推进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多种形式。
支持公共卫生机构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结合卫生体制改革,转变基层卫生机构的运行机制。逐步推行收支两条线和药品零差率销售,严格预算管理,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规范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强化内部管理,维持公益性质。完善综合补偿机制,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
强化医疗卫生监管,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准入和运行监管。加强药品监管,完善药品质量监管体系。
(二)深化干部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紧紧围绕干部队伍建设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和考察任命相结合的任用形式,严格执行有关干部任职回避的规定,研究制定干部轮岗交流实施方案,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对在管权、管钱、管物、管人等重点岗位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干部,必须进行轮岗、交流。

推进公立医疗机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评聘分开,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不断完善以岗位绩效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医疗机构内部分配程序,强化岗位,突出业绩,严禁职工个人收入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三)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按照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严格执行卫生行业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管理办法,发挥社团组织作用,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其服务和收费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清理行政职权,严禁违规审批或以“备案”名义搞变相审批。完善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和办理时限,坚持各类卫生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分别办理、统一送达。加快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实行“阳光”审批。完善审批后续监管机制,改变“重审批、轻监管”倾向。
(四)深化财务管理制度改革
规范行政性收费行为,防止乱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向社会公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规定,加强对卫生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管理。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组建卫生财务结算中心,全面推行部门综合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基建项目管理,推行政府非经营性投资代建制。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物资采购、后勤社会化服务选择、闲置房屋出租等公共资源,实行市场化配置。
六、维护群众利益,加大纠风工作力度
(一)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强化卫生行业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评价、等级评审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质量评价,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注册、定期校验等监管制度。

规范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审批和临床新技术及其他高新技术的准入管理,控制医疗机构基建规模,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研究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措施和办法。

进一步强化院长职责,端正办院方向,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纯净考证体系。进一步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围绕“质量、安全、服务、费用”,建立健全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
认真执行临床技术、诊疗、抗菌素临床应用,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制度,实行处方公示点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推行贵重药品使用审核和告知制度,坚持同级医疗机构检验检查报告互认共享制度,积极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努力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三)推进医院院务公开
认真落实卫生厅《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建立院务公开联系点和示范点。推进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院务公开目录,对内要把“三重一大”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公开重点,对外要把医疗服务和收费价格作为公开重点。充分利用医院门户网站和局域网公开的方式,提高公开内容的时效性、可比性和可查性。建立依法申请公开制度,促进院务公开工作上水平。研究制定院务公开考评办法,抓好督导检查,将院务公开作为对医疗机构管理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实行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
继续扎实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办法。严格执行《金寨县医药购销管理暂行规定》,积极探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开展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相互衔接、相辅相成的具体措施办法。继续实行大型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政府集中招标采购。

(五)强化医德医风建设
认真落实《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安

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安徽省乡村医生定期考核细则》,结合医师、护士、乡村医生定期考核,全面推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档案。开展民主评议医院行风活动,推进“医疗惠民”工程。开展各种形式的优质服务竞赛活动,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
(六)完善医疗机构财务和医疗服务收费管理
推进医院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建立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收入分配制度,彻底改变个人收入与科室业务收入挂钩的做法。对医疗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核定收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坚持实行住院费用清单和费用查询制度。开展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工作。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有关规定,规范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行为,防止发生商业贿赂。

(七)建立健全防治卫生行业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卫生政风行风活动,接受社会监督,改进和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努力形成依法行政、文明行医、优质服务、廉洁高效、文明和谐的行业新风。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各项制度措施逐步纳入日常化管理,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实实在在解决,卫生行风要明显好转,案件高发态势要明显下降,医药费用要有效控制,人民群众满意度要有新的提高。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开展职业道德和行风评议,进行病人满意度调查,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整改的措施、目标和时限,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年末卫生局将对医疗机构开展有人大、政协代表和群众参加的满意度测评,并通报测评结果。
七、严厉惩治违纪违法行为,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

(一)坚决查处卫生系统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严肃查办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干部人事

权以权谋取私、权钱交易案件,在医药购销、卫生基建工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和医疗卫生系统发生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三方面的典型案件。坚决查处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违反政治纪律、宣传纪律和财经纪律的案件。严厉查处卫生系统从业人员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问题,严肃查处非法行医、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经营、非法采供血以及医疗机构出假证、假检验报告等问题。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依纪依法惩处腐败分子,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二)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坚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建立和完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把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行贿行为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在坚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同时,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深入剖析典型案件,对案件暴露出的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建立和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深化警示教育,以查促教,建立每年卫生系统案件通报和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筑牢广大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使干部不犯或者少犯错误。

(四)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建立健全

案件线索排查机制、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跟踪检查机制,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认真研究解决举报反映比较集中和突出的问题。完善办案工作制度,严格履行办案程序,遵守办案工作纪律,推进查办案件工作规范化。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组织处理、行政处罚等方式和手段,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八、切实抓好《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要坚持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党政齐共管,纪检组组织协调,部门(科室)各负其责,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各负其责,把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体现到业务工作之中,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和反腐倡廉建设的目标,结合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工作规划,各职能部门及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配合,协调工作,切实承担起工作职责。对贯彻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提出推动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坚持年初分工部署、年中督促检查、年底总结考核的有效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惩防体系建设绩效测评工作机制。完善科学的责任考核评价标准,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甚至不抓不管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领导和部门责任。县卫生局将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督查机制,实行定期检查、随时抽查、跟踪督查相结合,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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