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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2011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来源:毫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 中国卫生人才网
毫州卫生考试网:蒙城县2011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方案:为适应我县医疗单位业务开展,进一步规范用人程序,根据《蒙城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蒙人字〔2005〕20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方案如下: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三、招聘计划计划招聘114人。其中:县一院招聘29人,县二院招聘30人,县中医院招聘30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5人。四、招聘

为适应我县医疗单位业务开展,进一步规范用人程序,根据《蒙城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蒙人字〔2005〕20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14人。其中:县一院招聘29人,县二院招聘30人,县中医院招聘30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5人。
四、招聘程序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公示、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卫生工作,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医德医风。
2、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已参加基层医疗机构改革竞聘上岗的人员,不准报考。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以聘用的其他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学历、资历和年龄要求
所招职位的学历、专业和年龄等要求以《蒙城县2011年医院招聘职位简章》为准。表中所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历。
六、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1年6月27日—2011年7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报名。
(二)报名地点:县人才交流中心(原计生服务站三楼—宝塔路92号)
(三)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交材料:毕业证、大学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供学位证、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小两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2011年应届毕业的人员,提交就读学校教务处盖章的毕业证明、学生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小两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2、每人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
3、填写《蒙城县2011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四)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的比例不少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减少或取消招聘职位数。
(五)费用: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笔试每人每科40元,计80元,面试每人70元。
(六)咨询电话:0558-7664516  0558-7622434  
七、资格审查
  经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后,发给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八、考试及相关事项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3、笔试内容:各报考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不指定教材和参考材料。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5、组织:人社局、卫生局共同组织,县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
6、笔试时考生要带准考证、身份证,以备查验。
(二)面试
1、面试时限为每人不超过15分钟,以面试方案为准。
2、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取消其招聘职位。
3、面试由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5、面试时考生要带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以备查验。
(三)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九、体检与考核
(一)按考试总成绩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进行。考核参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由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体检与考核不合格的,以及自动放弃的,人员不再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经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和待遇
(一)乡镇卫生院新招聘人员,由县人才中心办理聘用手续,县人社局核定工资,县财政发放工资。
(二)县一院、二院、中医院新招聘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由单位自聘,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执行。如国家出台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所有招聘人员,必须在2014年底前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否则予以辞退。
十二、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招聘工作的领导,县成立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组 长:张廷林(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熊国洪(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胡海鹏(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刘  健(县政府副县长)
   彭 静(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 员:马 军(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王 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编办主任)
      韩  勇(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 欣(县财政局局长)
      许 杰(县卫生局局长)
   王  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邓五一(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许杰兼办公室主任。丁涛、解凤岭、熊景夏、陆红岩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人才交流中心。
  (二)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1、参加招聘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2、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舞弊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3、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监督电话:0558—7631766(县长热线)
       0558—7623118(县人社局)
       0558—7623671(县监察局举报中心)
十三、本方案由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1、蒙城县2011年县直医疗单位招聘职位简章;
2、蒙城县2011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职位简章;
3、蒙城县2011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蒙城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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