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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医做扁桃摘除术却戳破患者眼角膜

重庆人民卫生人才网:重医做扁桃摘除术却戳破患者眼角膜:邮件字号:渝监察信箱[2011]463 发布单位:市卫生局来信内容: 重医做扁摘除术却戳破患者眼角膜重医做扁桃摘除术却戳破患者眼角膜居然理直气壮撵病人出院2011年8月2日晚6时,九龙坡区高三学生小唐在重医附一院做扁桃摘除手术(其实也就是一个乡镇医院都能做的小手术),当晚9时从手术室推回来后双眼却被医生毁坏了。更令人气愤的是,医院居然爱理不理,延误治疗,家属从11日开始,先后向重医医务处、纪委
邮件字号: 渝监察信箱[2011]463
发布单位:
市卫生局
来信内容:
重医做扁摘除术却戳破患者眼角膜
重医做扁桃摘除术却戳破患者眼角膜
居然理直气壮撵病人出院
2011年8月2日晚6时,九龙坡区高三学生小唐在重医附一院做扁桃摘除手术(其实也就是一个乡镇医院都能做的小手术),当晚9时从手术室推回来后双眼却被医生毁坏了。更令人气愤的是,医院居然爱理不理,延误治疗,家属从11日开始,先后向重医医务处、纪委、院长进行了投诉,不仅无人答复解决反而停止用药还让病人腾出床位。重医真是太强势,太强大了。
下面是其母亲的投诉摘要:
2011年7月31日,我女儿小唐利用暑假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办理了入院手续准备做扁桃摘。当时没想到要给医生送红包,于是等了两天才被安排在8月2日第三台(即最后一台)手术。8月1日患者经过全面体检,身体健康、各项功能齐全,当晚按医嘱禁食。2日早晨何丹医生(自称是主管医生,后来查阅病历才发现主管医生是朱江)说患者心律不齐必须做阿托品激发实验才能确定能否实施手术,于是患者又遵医嘱做了4支阿托品激发实验,回病房后就因药物反映一直处于昏睡状态。期间,我多次到医生办公室找何医生及该组的其他医生交实验结果以确定能否做手术,但均被告知不在。下午4时左右护士通知准备做手术并给患者注射了术前针,但在进电梯时突然被通知暂缓手术,据说是因为有其他病人要先做手术。当时我因为心痛孩子被饿了一天而没做成手术,便很生气,当即在大厅里就揭发了医生开出检查单却不关心检查结果的事实,于是就自然就开罪了该组的医生。直至晚6点又才被通知可以做手术了。本以为可以顺顺利利做完手术,哪知这才是我们全家噩梦的开始。晚9时患者被推回病房时即称眼痛不能睁并流泪不止,医生却解释说是因为麻醉醒后娃儿哭过眼睛才痛的。夜间疼痛难忍时两位值班护士来检查了几次均束手无策,家属便让其去叫值班医生(姓名不知),可能是吵醒了医生的美梦,进来不先检查病人却开吵说“你们啷个回事嘛?这个手术和眼睛有啥关系嘛?你们喊我来还是没用,还不是只有明天找眼科的医生会诊”。8月3日我多次要求直至中午终于有一位眼科医生张旎来会诊,检查后说是在手术过程中没遮护好造成的,诊治为结膜炎,开点眼药就好了。等了几个小时没见送药来,找到主管护士,却说我们卡上只剩300多块钱拿不到药,直到晚饭后才送来三支眼药水让我们自己滴,之后再无人过问此事。按医嘱滴了一天药毫无好转还是疼痛不已。鉴于主管医生无人过问便找到主任办公室,一位康医生来看后联系了眼科,下午三点过,张旎医生来将患者带去眼科住院部用仪器检查后仍说是结膜炎,让何丹医生用针筒冲洗,又开了一支贝复舒眼药(治角膜专用),要求每半小时滴药。就这样折腾了两天毫不见效反而眼痛加剧。我们只好找到了耳鼻喉科胡主任,8月5日11时经眼科李主任诊断为角膜上皮脱落,上药后包扎治疗。直到8月8日,左眼才能睁开视物,右眼还不能睁,经眼科李主任复查,右眼尚有一块脱落的皮未长好,按要求继续包扎治疗。治疗至今,双眼虽然能睁开,但视力明显下降,且右眼的畏光症状一直未能根治。令我们疑惑不解的是:
1.在排除扁桃摘除手术本身的风险后,为何患者在手术过程中眼睛被损伤?胡主任只承认伤害是在手术过程中造成,解释为可能因消毒水流入眼中造成,但我认为是未按潜规则给医生送红包且又揭露了医生让患者做了检查又不看检查结果的行为而开罪了医生,故合理地怀疑:究竟是人为的报复还是故意放任这种过失的发生?如果三甲医院都犯这么低级的错误,那病人就再没有放心的医院可去了。
2.到底是误诊还是隐瞒真相,而使患者一再被延误治疗?试想:在无菌手术室能感染结膜炎吗?张旎医生第二次带患者用仪器检查后既然仍诊断是结膜炎,为什么却加了一支治角膜的药?明明角膜上皮脱落应包扎治疗,为什么一直让每半小时掰开眼睛换药,使其角膜上皮一直无法生长复原?为了隐瞒人为的伤害就可以昧着良心用结膜炎来折腾患者而使患者多受七八日病痛折磨,而且还会因为角膜上皮久不愈合而留下今后出现经常性角膜上皮脱落的后遗症的可能性
3.何丹自称主管医生,病床卡上写的却是朱江,而我们却是在手术几天之后才见到了朱医生的真身,之前被告知朱医生休假外出了,可是该医院8月1日的《手术计划审批书》上赫然有朱江的亲笔签名,《医患沟通记录》上患者的签名是8月2日,朱江的签名是8月1日?难道朱医生不仅分身有术,而且还能超越时间和空间亲自与患者沟通?
4.医生强调患者心律不齐必须做阿托品激发实验才能确定能否实施手术,可医生做完了手术都没看过这个检查结果(检查结果至今尚被留在家属手中),是不是每家三甲医院都这样,让毫不懂医的病人和家属自己看检查报告单,自己做诊断?就这样不负责任吗?就这样草菅人命吗?
5.伤害发生至今,除胡主任个人向我们表达了歉意之外,肇事者至今未对我们做过任何解释和道歉,更使人不得不怀疑其实施损害行为的动机。不知道白大褂里面究竟包藏的是什么样的黑心,良心何在?医德何在?
上述事实均有医院病历、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证实。
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8月11日我们向该医院医务处申请封存病历并进行了投诉。之后医院就未给患者采取任何治疗措施,也再未给患者开取任何药物,并且未与家属主动沟通。8月17日我向医务处询问投诉后的调查结果,一罗姓工作人员说未满7个工作日。8月18日下午朱江医生打电话给我说患者眼睛已好,要求将病床让出来。我不知道他说眼睛已好的依据是什么,仅仅是能睁开就算好了吗?患者自诉现在看书眼睛很吃力,视力明显下降,台灯下看书尚需戴墨镜,日照强光下更无须说了。医院就这样把人伤害了,没有治好,还不给任何说法就把病人撵出来,还有没有公道?还有没有天理?
我和女儿是怀着对这座红色城市、英雄城市的热爱和向往才从四川迁来重庆居住,也是为了安全起见才慕名选择了这所知名的三甲大医院,却遭遇了这样的噩梦,尤其是使我女儿不仅眼睛饱受“天使”摧残并留下后遗症,而且在心灵上留下了永不磨灭的创伤,十余天的黑暗生活不仅使其丧失了对社会的信任,对人性产生怀疑,而且耽误了假期的补课,直接影响了明年的高考成绩。作为母亲,我倾尽全力必须为女儿要个说法,讨回公道。
上述反映情况是孩子母亲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材料,我是孩子的父亲,在四川工作,手术后第三天就到了重庆,痛苦地度过了前十天时间,我以多年的党性和人格保证事情经过的真实性,并有视听资料证实。由于工作原因,不能长时间为此事呆在重庆,只能通过信访方式反映情况。期望您们在百忙中调查和关注此事件,还孩子一个公道,给孩子幼小的心灵一点安慰。谢谢!
办理单位: 市卫生局
办理结果: 办理唐济渊:
您好!
收悉您所投诉的相关问题。
已经通过电话与来信人进行联系,并向来信人解释了想转政策,并且向来信人介绍了解决纠纷的途径。建议您想渝中区卫生局医学会申请鉴定,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进行解决。
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重庆市卫生局
发布时间:
2011-10-17 14:05:21
监评信息: 【评定等次】中【监评员编号】1011【评定时间】2011-10-20 11: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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