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1]1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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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被拒收 您好! 我于2011年8月29日向市卫生局提交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资料齐全。其中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具的,盖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卫生部”字样的“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被提出不合要求而拒收。原因是卫生部办公厅于2011年7月22日下发了“卫办医政发[2011]101号”文件,其上要求申请人提交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出具的有关其合法执业资格的证明材料。因此,要求我提供盖有“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字样的“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 我个人认为拒收理由不成立。我的理由是: 1、新下发的“卫办医政发[2011]101号”文件上自始至终没有提及武警部队的相关问题。 2、新下发的通知未写明的武警部队的问题,在原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的通知(具体文号可由卫生部门人员查证)中最后一条,写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医师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申请换领《医师资格证书》,比照本通知执行。”那么在新的通知中没写明的,可以理解仍按以往通知执行。 3、即使按新通知要求介绍信必须有“后勤部卫生部”的印章,我所提供的盖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卫生部”字样的“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与其要求并不矛盾,仍然是符合的。 4、同时我回到原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总队,向有关部门询问,原单位并未接到相关文件通知在出具介绍信时要盖“解放军后勤部卫生部”印章。武警部队无法为我或其他有相同要求的换证人员提供此要求的介绍信。 综上所述,恳请及时接受我的换证申请。 此致 敬礼! 投诉人:牟奇志 2011年8月30日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牟奇志: 您好! 收悉您所询问的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的相关问题。 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作为行政办事机关也只能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来进行办理。若有疑问您可电话咨询,重庆市卫生局 联系电话:67706612 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重庆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
发布时间: | 2011-09-08 15:56: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