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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合肥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合肥卫生信息网:有关印发《合肥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公告: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的要求,确实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实现2011年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制定了《合肥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九年七月九日合肥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的要求,确实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实现2011年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制定了《合肥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七月九日


合肥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卫生系统带头做好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的工作。

2009年,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达到无烟单位标准;已列入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达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

2010年,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全部达到无烟单位标准;80%医疗卫生单位达到无烟单位标准;各县区至少成立1家戒烟门诊,开展戒烟服务。

2011年,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内全面达到禁烟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卫生系统内创建无烟单位活动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和《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标准》(附件1、2)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全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评优指标。要将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和提供戒烟服务、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等指标纳入《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责》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规定,全面推进各级各类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努力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目标。

(二)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文明城市、卫生县城(镇)、卫生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等建设,多部门合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控烟宣传和法制建设,要结合“世界无烟日”等重大活动积极宣传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的重要意义。要动员并正确引导广大媒体积极宣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通过大众媒体传播活动,带动其他行业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同时,通过社会舆论监督,推动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的落实。

要求:各县区每年开发不少于三种传播渠道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不少于5000份。

(三)控烟工作网络建设

在卫生系统实行全面禁烟是控烟履约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由多部门组成的控烟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控烟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职责,到2010年逐步建立健全市、县区各级控烟工作网络。

(四)提供戒烟服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强化控烟意识,加强临床医务人员控烟知识与技能培训;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并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为吸烟病人或戒烟者提供戒烟咨询服务,有条件的医院应设立戒烟门诊,逐步提高吸烟者的戒烟率,降低人群吸烟率。

(五)控烟监测与评价

围绕无烟卫生系统创建活动,市卫生行政部门将组织有关人员采取随机抽样方法,抽取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无烟环境监测工作,评价控烟干预活动效果。

监测方法:通过观察法了解被监测机构的无烟环境和无烟政策的执行情况;通过机构内工作人员问卷调查和医院内就诊患者拦截调查,了解机构内卫生工作者的吸烟和被动吸烟情况以及医务人员提供戒烟服务的能力。

三、组织管理

1、在市卫生局成立“合肥市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医疗卫生系统禁烟的组织领导、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禁烟工作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等。

组 长:陈社新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胡国春  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寒  阳  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守春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帮国  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成 员:马丛河  市卫生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李康岚  市卫生局工会主席

纪  律  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曹  静  市卫生局计财处处长

李伟康  市卫生局妇社处处长

孙礼友  市卫生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徐  斌  市卫生局团委书记

强学辛  市卫生局监察室主任

张仁杰  市卫生局宣传处处长

龚仁俊  市卫生局应急办主任

李卫东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处长

汪  胜  市卫生局防病处处长

陶新火  市卫生局科教处处长

李春水  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吴跃东  市爱卫办主任

马尔健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汪百鸣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控烟技术指导组,办公室主任由李帮国同志兼任,控烟技术指导组主任由马尔健同志担任。

控烟技术指导组设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为全市医疗卫生系统控烟提供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达标评价等。

2、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也要相应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负责本辖区及本单位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具体工作实施、日常管理、督导考核等,并负责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创建活动进展和实施效果等。

四、考核检查

各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要严格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考核评分标准自查自评,将自评结果于每年10月31日前上报县区卫生局主管部门。各县区卫生局要结合当地工作情况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并将本地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落实情况,包括无烟单位达标数量、名单、戒烟门诊开设情况等相关信息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将适时联合组织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评估,通报督导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

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研究制定辖区内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的具体工作计划,于2009年8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爱卫办。

附件:

1、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doc

2、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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