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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卫考办[2011]2号 关于本市2011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来源:上海卫生人才网 更新:2013-6-28 中国卫生人才网
上海国家卫生人才网:沪卫考办[2011]2号 有关本市2011年全国执业护士考试的公告:各区县卫生局、人社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卫(护)校、中福会及有关单位: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护考委办发〔2011〕1号)精神,现将本市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根据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文件精神,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
 各区县卫生局、人社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卫(护)校、中福会及有关单位: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护考委办发〔2011〕1号)精神,现将本市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文件精神,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三年制及以上);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三年制及以上);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二)报名程序
 1、网上预报名
 自2011年2月 25 日起至2011年3月12日止。考生本人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进行用户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打印《2011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由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后盖章。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3月12日—3月 15日止。
 考生本人持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盖章的《申报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对应的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缴费、照片采集并签名确认(审核所需证件及有关说明见附件1)。
 在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集体报名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报名点与学校协商确定。
 (三)报名地点及其范围:见附件2。
 
 三、考试
 (一)考试方式及考试时间
 考试方式采用纸笔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专业实务5月21日 9:00—11:30
 实践能力5月21日 14:00—16:30
 (二)考试地点及费用
 考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
 考试费用:暂按照国家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每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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