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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考公告

来源:东阳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6-27 中国卫生人才网
东阳人民卫生网:东阳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知:事招(2010)第03号招聘单位东阳市卫生系统各医疗单位经费性质差额拨款主管部门东阳市卫生局招聘人数临床、护理等专业共计134名,其中定向山区镇乡卫生院招聘12名,详见附表。条件1、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专业对口、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2、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生和定向山区卫生院招收的年龄放宽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东阳户籍,其中临床医学、儿科学、妇产科学、医学影

事招(2010)第03号

招聘单位

东阳市卫生系统各医疗单位

经费性质

差额拨款

主管部门

东阳市卫生局

招聘人数

临床、护理等专业共计134名,其中定向山区镇乡卫生院招聘12名,详见附表。

1、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专业对口、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生和定向山区卫生院招收的年龄放宽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东阳户籍,其中临床医学、儿科学、妇产科学、医学影像、眼科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和精神卫生专业、医疗设备维修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者户籍不限;

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特指2009-2010年毕业生,专业、学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和执业资格考试条件要求; 其他报考者(包括2009年前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学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临床医学岗位专业限临床医学、全科医学、社区医学),并须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方可报名参加定向山区镇乡卫生院招聘考试。

报名时间

2010年3月16日----17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

东阳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市人才交流中心窗口(汽车东站南200米,振兴路(东端)609号)

1.报名时所需材料和要求:

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东阳人才网上下载),提供二寸证件照2张,交考务费40元,并提交相关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0年毕业生可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有就业单位的正式员工或经劳动部门备案的编外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 参加定向招聘考试的考生还应提供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可享受加分的考生还需一并提供户籍所在村、乡镇政府的证明;

2、考生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各考生根据公布的岗位需求和条件,选择一家单位和岗位报名。3月23日在东阳人才网公布各单位需求岗位报名情况。3月25日在市行政中心19楼卫生局办公室(1927),允许报名人员调整志愿一次。3月26日公布调整后报名情况。

领准考证

2010年4月8日—9日市人才交流中心窗口

1、笔试:①临床医学、儿科学、妇产科学、麻醉学专业考临床医学试卷(医学基础占30%,临床医学专业知识占70%);②护理(助产士)学考护理学试卷(医学基础占30%,护理专业知识占70%);③其余专业考医学基础卷(人体解剖学占50%,生理学占50%),各试卷总分为100分。报考市属医院(人民医院、巍山分院、中医院、横店医院、妇保院、红十字会医院、皮肤病医院、精神病医院等8家)岗位的按同类试卷笔试总成绩的平均分划定最低录用分数线,其他的按同类试卷笔试总成绩平均分的75%划定最低录用分数线,医疗设备维修专业按医学基础卷总成绩平均分的75%划定最低录用分数线。

考生考试成绩在同类试卷笔试总成绩的平均分以上而因志愿原因未能被录用的,并且同类岗位还有空缺的,允许其调整志愿一次,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择,成绩相同,籍贯(毕业生档案所记载的为准)优先。

2、加分:山区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岗位,考生户籍在报考卫生院所在乡镇的总成绩加4分;考生已在报考山区卫生院及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担任临时卫技人员满1年的加2分(定向巍山、千祥、湖溪下属服务站的应在招聘所在服务站担任临时卫技人员),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再加0.3分(以卫生局审批登记为准);以上加分条件只可享受一次。

3、体检:每个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成绩相等的,均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浙人公[2005]68号文件执行。

1、体检合格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超过招聘计划数时,相同成绩的一律另行加试,成绩高者列为考察对象。),如体检合格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的,按实际体检合格人数考察;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过程中自动放弃的,缺额人数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列为考察对象。

2、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东阳人才网上公示。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缺额人数不再替补。

4、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的医务人员录用后,五年内不允许借用和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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