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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虞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卫技工作人员体检结果及录用程序公告

来源:上虞市卫生局 更新:2013-6-27 中国卫生人才网
上虞卫生人才考试网:2011年上虞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卫生技术工作人员体检结果及录用程序通知:2011年上虞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卫技工作人员录用程序公告一、体检合格者,按以下程序录用:1、签订就业协议应届毕业生及无就业单位人员于2011年5月20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在上虞市市级医疗单位就业的人员原合同终止时间为8月15日。在上虞市卫生系统外已就业的人员先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凭解除合同证明书到新录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如在5月20日前解除原合同有困难的,请与录用单位沟通,并报卫生局人事科。

2011年上虞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卫技工作人员

录用程序公告

 

一、体检合格者,按以下程序录用:

1、签订就业协议

应届毕业生及无就业单位人员于2011年5月20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在上虞市市级医疗单位就业的人员原合同终止时间为8月15日。

在上虞市卫生系统外已就业的人员先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凭解除合同证明书到新录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如在5月20日前解除原合同有困难的,请与录用单位沟通,并报卫生局人事科。

2、调档

被录用人员须于2011年8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入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考生于2011年8月18日到单位报到。

二、录用到社区(二)岗位的考生(未在上虞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业的),志愿填报时间由卫生局人事科电话通知。

三、上岗培训

时间:8月17日上午8:30报到 时间一天

地址:上虞市卫生进修学校

四、其他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录用资格: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应届生报到时不能出具录用职位相应毕业证书的。

(3)不服从安排的不予录用。

(4)存在《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文件中第三章第十二条所规定情形的,当年度不予录用。

已与市内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与录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发现有精神疾病不宜任职的,经绍兴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鉴定后辞退。

  上虞市卫生局

   201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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