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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13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20号)

来源:浙江卫生网 更新:2013-6-21 中国卫生人才网
浙江卫生人才考试网:有关公开征集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卫生部通知2012年第20号):2012年 第20号 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我部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2013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立项依据 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

2012年  第20号

   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我部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2013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立项依据
   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
   (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和《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
   (四)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为科学依据。
   (五)我国国情和食品产业发展实际以及行业现实和监管实际需要。
   二、重点领域
   (一)食品中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限量等基础标准。
   (二)食品产品安全标准。
   (三)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四)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标准。
   (五)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基础标准。
   (六)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准。
   (七)与基础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
   三、立项建议内容要求
   (一)提出立项建议的应当是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二)推荐承担标准起草的工作单位,应当有标准制修订的工作经验,能支持标准起草人工作,确保其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三)拟担任标准起草工作的负责人,应当熟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法规,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风严谨,责任心强。
   (四)提出立项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填写立项建议书,同时提供支持立项建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相关科学文献、专家推荐材料或论证报告。
   四、报送程序
   请于2012年12月10日前通过网络报送立项建议,同时报送立项建议书面材料。
   (一)网络报送程序。请登录http://www.chinafoodsafety。net/,在线填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书。如对网络报送程序有疑问,请咨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时间电话: 010-52165409)。
   (二)书面材料报送程序。请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书格式(从http://www.chinafoodsafety。net/下载)填写立项建议,邮寄或传真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7号2号楼,邮编100022,传真:010-52165408)。
   特此公告。

 卫生部
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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