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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系列工业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兵人社发〔2014〕87号

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系列工业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 兵人社发〔2014〕87号

各师人事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院(校)人事处,兵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系列工业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任何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7月28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系列工业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工业类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兵团范围内从事化工、机械、电子、矿产开采加工、煤炭开采、纺织、轻工、食品、制药、冶金、建材、电力、通讯、广播电视工程等工业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参加职称外(汉)语考试,符合兵团有关政策规定。

(三)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符合兵团有关政策规定。

(四)参加本专业继续教育培训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五)近3年连续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四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

2.在四、五、六类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大专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

3.在团场以下(含团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分析、研究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提出所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发展规划。具备指导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大、中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试验、鉴定等工作的经历;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项目通过验收或鉴定。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对行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项目或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检验、试验检测或技术管理工作,指导解决生产现场的重大技术疑难问题。

3.参与完成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企业主要技术标准的制定及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颁布、实施。

4.完成本专业的规划、技术分析、市场分析和重大问题研究,被有关部门或企业采纳。

5.在生产、安全、技术革新、产品研发、技术管理等方面,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效果显著。

6.完成大中型企业重大新技术引进、关键设备的改造。显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设备利用率。

7.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3项以上,并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8.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完成企业质量体系建设,在质量控制、质量管理、环境改善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被采纳并取得明显效果。

9.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重大事故或复杂灾害抢险救灾技术方案的制定、实施效果良好。

10.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2项重大项目的咨询、安全评价、职业健康评价、质量认证工作。

(四)业绩成果

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1-3项具备1项。

1.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地师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获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包括授权的有关协会、学会)评定的优秀工程项目奖、优秀成果奖、优秀新产品奖、优秀勘查报告奖、优秀设计奖等二等奖以上2项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完成的项目、生产工作技术成果通过省级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区内先进水平。

4.主持的安全技术(技术管理)工作有重大改进论.文.客.服.QQ,80018565,效果显著,达到区内先进水平。

5.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项目的研究、设计、勘探、勘查、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鉴定。

6.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引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达到区内先进水平。

7.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大中型工程项目,通过省级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

8.在技术工作中有创新,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编写了相应的技术报告,达到区内先进水平。

9.在处理重大安全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

10.在较大以上事故或复杂灾害的抢险救援中,措施得当,效果良好。

11.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12.在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且效果良好。

13.团场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团场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五)著作论文

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2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第一作者)。

第五条  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并受聘4年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并受聘5年以上。

3.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并受聘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基本掌握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密切跟踪和认真研究本行业发展动态和前沿技术,能解决生产技术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具备指导助理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 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课题试验研究及鉴定等工作;或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项目通过验收或鉴定。

2.参与项目或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检验、试验检测或技术管理工作论.文.客.服.QQ,80018565,参与解决生产现场的技术疑难问题。

3.参与完成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及技术规范的编写。

4.参与本专业的规划、咨询、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被有关部门或单位采纳。

5.参与解决生产、安全、技术革新、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技术问题,效果显著。

6.参与完成大中型企业中或者大中型核心、关键设备的改造、维护、维修,保证正常运转。

7.参与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3项以上,并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8.参与完成企业质量体系建设、日常质量控制、质量管理、环境改善等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9.参与事故或灾害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效果良好。

10.参与完成1项重大项目的安全评价、职业健康评价、质量认证工作。

(四)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地师级以上优秀工程项目奖、优秀成果奖、优秀新产品、优秀勘查报告奖、优秀设计奖等三等奖以上项目的获奖者。

2.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项目成果通过省级主管部门鉴定,达到省级较高水平。

3.参与的安全技术工作有较大的改进,效果显著。

4.参与研究开发、引进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成果通过省级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区内先进水平。

5.在处理和排除较大安全隐患、生产故障中,措施得当,效果明显。

6.在一般以上事故或较复杂灾害的抢险救灾中措施得当。效果良好。

7.独立解决勘探、勘察、设计、建设中较复杂的技术难题,效果良好。

8.参与完成中小型工程项目,通过省级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9.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并取得效益。

10.在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效果良好。

11.在团场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五)著作论文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在地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团场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能反映本人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2篇以上。

第六条  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3.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能较熟练的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能够解决本专业生产中一般技术问题。

(三) 实践能力(经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应用本专业知识,解决生产中一般技术问题。

2.参与1项中型工程项目或一般技术改造项目技术管理工作。

3.在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能学习新技术、新方法,并在工作中应用。

(四)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地师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项目奖及优秀成果奖等项目的参加者。

2.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工作成果达到一定水平。

3.参与和承担的技术开发项目,各项指标基本达到设计要求。

4.在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实施。

第七条  本条件中获奖项目完成人是指:国家级奖为等级内额定人员;省级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地师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第八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兵职改办〔1994〕18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破格”评审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暂行条件》(兵职改办〔1996〕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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